利未記 10章1節 到 10章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拿答、亞比戶犯罪被殺   10:1-20 
          1.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獻凡火被上帝擊殺   10:1-7 
            ◎拿答、亞比戶是亞倫的長子與次子 出 6:23  民 3:2 。這兩人
              也見過以色列神的顯現 出 24:1,10 ,算是以色列人中具有特
              殊地位的人。
            ●「拿答」:字義是「豐富的」、「慷慨的」。
            ●「亞比戶」:字義是「他是(我)父親」。
            ◎「各拿自己的香爐」: 民 16:17 可拉黨叛變的記載中,可看
              出似乎以色列中的尊貴人,有不少人都擁有香爐。
            ●「凡」火:SH 2114,「陌生的」、「外國的」。
            ◎「獻凡火」實際的意義應該是沒有按規定 6:12-13  16:12 ,
              用了不是從銅壇取來的火。他們會這樣做,可能是因為酒醉,
              所以 10:9 頒佈祭司進會幕不可喝酒的禁令。
            ◎拿答與亞比戶到底犯了什麼錯,常見的看法如下:
              a.香爐盛的火可能不是從燔祭壇上取來( 利 16:12 )。
              b.只有大祭司才可以把香加在香爐中,而且只可以在贖罪
                日做。拿答與亞比戶僭越了大祭司的職責。
              c.在早晚固定的時間以外燒香。
              d.可能是喝醉了酒,因而疏忽聖職( 利 10:9 )。
              e.把香放在有炭火的香爐中獻上凡火,可能是異教崇拜的
                傳統方式。
              f.所獻的香可能不是照神的吩咐作成的香( 出 30:34-38 ),
                所用香爐也可能不是已分別為聖專供會幕用的香爐。
            ◎聖經中沒有明確說明拿答、亞比戶到底那裏出錯。各種說法也
              只是猜測他們可能的儀式錯誤。不過 10:1 說他們「各拿自己
              的香爐」,看起來他們就是不守上帝與摩西所定的規則,用傲
              慢的方式來焚燒香進行敬拜。
            ●「燒滅」:原文是「吞吃」、「吞噬」。
            ● 10:2 的句型與 9:24 一致,只是燒掉的對象不一樣。
            ●「要顯為聖」:SH 6942,「被尊為聖」、「被分別為聖」。
            ●「烏薛」:字義是「是我的力量」。
            ●「米沙利」:字義是「有誰是像神那樣的」。
            ●「以利撒反」:字義是「我的神已保護」。
            ◎ 10:4 摩西是叫亞倫的堂兄弟(是除了祭司以外,死者最近的
              親屬)來處理屍體。
            ●「穿著袍子」:原文是「連同袍子」。
            ◎ 10:5 中的記錄,讓許多學者認為這是一種閃電式的擊殺,所
              以衣服並沒有燒燬,只有人喪命。這兩人是死在聖所前,還沒
              進入聖所。
            ●「以利亞撒」:字義是「上帝已幫助」。
            ●「以他瑪」:字義是「棕櫚岸」。
            ●所「發」的火:原文是「燃燒」、「焚燒」。
            ●「不可蓬頭散髮,也不可撕裂衣裳」: 利 21:10 禁止大祭司
              這樣哀悼。不過此處禁止所有的祭司哀悼拿答、亞比戶這兩個
              被上帝審判而死的祭司。
            ◎ 10:6-7 的命令是禁止祭司們舉行或參加喪禮。但 10:6 後段
              似乎是允許以色列人為死亡的祭司哀哭,或者說是為了上帝對
              祭司的懲罰哀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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