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哀歌 1章15節 到 1章2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耶路撒冷被攻擊毀滅,無人安慰  1:15-22 
      ●「輕棄」:字義是「嘲笑」、「輕蔑」。
      ●「多人」:字義是「會眾」、「大會」。
      ◎基督同樣為充耳不聞的耶路撒冷哀哭(參 太 23:37-38  路 13:34-35 )
      ◎『大會』通常是為了快樂的目的,但此處卻是由神招聚的敵軍,為
        要慶祝猶大勇士的一敗塗地。
      ●「酒醡」:「壓酒池」。
      ●「我眼淚汪汪」:原文是「我的眼睛  我的眼睛  流下淚來」。
      ●兒女「孤苦」:原文是「被蹂躪」、「被遺棄」。
      ●「愚弄我」:字義是「騙取」、「以奸詐對待」。
      ●「心腸」:「內臟」、「腸子」、當時的人認定「情緒之所在」。
      ◎踹酒醡,是指將葡萄在壓酒池中壓榨出汁,葡萄汁的顏色與血相近,
        因此常被用來當成「血流成河」的意義。
      ◎神公義的審判,被耶路撒冷以服從的態度毫無疑問地接受。她體認到
        自己是如何地罪孽深重;亦了解到自己不斷地拒絕西乃之約的責任,
        導致國家如先知所預言般滅亡。猶大受的審判完全出於公義的神的管
        教( 創 18:25 )。耶路撒冷陷落,無人得以倖免,少年人和少女亦遭
        到重擊。猶大延續未來的希望全繫於他們身上,但他們都被連根拔起
        ,強擄至巴比倫。猶大人無論在國家或是個人層面,都不能忍受被人
        滅絕,而這點是可以了解的。
     ◎即使面對祂的兒女,上帝還是帶來了痛苦的審判,因為祂是「公義」的;當
       恩典不被看重的時候,刑罰就無可避免了。我們想過神「公義」的屬性是
       強而有力、超越人的認知的嗎?
     ◎本章的 1:22 經文,提到祈求神報復所涉的道德問題。在舊約中,
       這些呼求通常是在以色列因行惡被罰後發出,她(耶城)希望全地的
       審判者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其他惡人。這種態度乃基於神是管轄全人類
       道德的主。而以色列人也相信上帝雖然施行審判於自己身上,但神也
       會照著公義去審判他的仇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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