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父子之間的關係 5:19-30
(1)前提:子憑自己不能做什麼→看見父做子才能做。
→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5:19
(2)父的計畫 5:20-23 :
a.父愛子,將一切所做的事指給子看(使子可照做)。
b.要將更大的事指給子看(讓子做更大的事)→要叫人希奇。
→這事就是叫死人復活。
●猶太人認為上帝不會把叫死人復活的權柄賜給任何人。
c.父將審判的事交給子→叫人尊敬主如尊敬父一般。
●猶太人相信耶和華是世界的審判者。
(3)人的反應與結果 5:24-29 :
a.聽耶穌的話信天父者有永生→已經出死入生了。
●永生的特性→不被定罪。
b.現今是死人因耶穌的話復活的時候了→因為父有生命,也賜給子有
生命。
●「死人」:看上下文應是指靈性死亡的人。
c.因為耶穌是人子,天父給他審判權→死人都要復活受審。
→耶穌的審判是公平的,因為他只求天父的意思。
◎因為耶穌是人子,故審判時人無可推諉,因他也經過一般人的
生活,不但瞭解,也接受同樣的試煉並且沒有犯罪。因此人不
能說耶穌不瞭解人類,也不能說標準太高,人無法活出。
☆這段說明耶穌的神性及他與上帝同質,分以下七點:
a.子自己不會做父不做的事,凡父做的,子也照做。 5:19
b.父叫死人復活,子也能。 5:20-21
c.父將審判的權交給了子。 5:22
d.尊敬子如同尊敬父。 5:23
e.信子者如同信父,永生就屬於他們。 5:24
f.凡聽見主的聲音便活了(活了是指屬靈生命活過來)。 5:25
g.父的生命在子裡可得著。 5:26-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