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5章19節 到 5章3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父子之間的關係  5:19-30 
            (1)前提:子憑自己不能做什麼→看見父做,子才能做。
                     →父所做的事、子也照樣做。  5:19 
               ◎此處耶穌慎重的說明自己做這些「衝撞傳統」的事情,並非是自
                 發的,而是看到上帝的作為,才跟著去做。
            (2)父的計畫  5:20-23 
               a.父愛子,將一切所做的事指給子看(使子可照做)。
               b.要將更大的事指給子看(讓子做更大的事)→要叫人希奇。
                 →這事就是叫死人復活。
                 ◎猶太人認為上帝不會把叫死人復活的權柄賜給任何人。
               c.父將審判的事交給子→叫人尊敬主如尊敬父一般。
                 ◎猶太人相信耶和華是世界的審判者。
                 ●「尊敬」:SG 5091,「評估」、「尊崇」、「敬重」。
            (3)人的反應與結果  5:24-30 
               a.聽耶穌的話,信天父者有永生→已經出死入生了。
                 ●不被「定罪」:SG 1519+SG 2920,「進入審判」。
                 ◎永生的特性→不被定罪。
               b.現今是死人因耶穌的話復活的時候了→因為父有生命,也賜給子
                 有生命。
                 ●「死人」:看上下文應是指靈性死亡的人。
                 ●「在自己」:SG 1722+SG 1438,「在自己裡面」、「靠自
                               己」、「藉著自己」。
                 ◎ 5:26 提及這個生命是「根源於上帝自己」同樣也根源於「
                   耶穌自己」,這真是令人震驚的宣告。
               c.因為耶穌是人子,天父給他審判權→死人都要復活受審。
                 →耶穌的審判是公平的,因為他只求天父的意思。
                 ●「看作希奇」:SG 2296,「驚訝」、「詫異」。
                 ◎因為耶穌是人子,故審判時人無可推諉,因他也經過一般人的
                   生活,不但瞭解,也接受同樣的試煉並且沒有犯罪。因此人不
                   能說耶穌不瞭解人類,也不能說標準太高,人無法活出。
             ☆這段說明耶穌的神性及他與上帝同質,分以下七點:
               a.子自己不會做父不做的事,凡父做的,子也照做。  5:19 
               b.父叫死人復活,子也能。  5:20-21 
               c.父將審判的權交給了子。  5:22 
               d.尊敬子如同尊敬父。  5:23 
               e.信子者如同信父,永生就屬於他們。  5:24 
               f.凡聽見主的聲音便活了(活了是指屬靈生命活過來)。  5:25 
               g.父的生命在子裡可得著。  5:26-30 
             ◎這一段清晰的表達耶穌與天父的獨特關係,雖然不容易理解,但
               我們可以很清楚的看到耶穌絕對不只是「一個完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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