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 2章12節 到 2章2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貳、公開傳道( 2:12-12:50 )
  一、耶穌傳道( 2:12-4:42 )
    (一)潔淨聖殿( 2:12-25 )
          1.逾越節前耶穌由迦百農上耶路撒冷去。 2:12-13 
            ●「迦百農」:字義是「安慰之村」,位於加利利湖邊。這是耶穌
                          公開傳道時期的宣教基地 太 9:1 。
            ◎「逾越節」:可以參考 出 12 。這個節日是所有猶太男人都
                          必須到耶路撒冷慶祝的節日之一。耶穌時代每年
                          大概會有十萬人左右到耶路撒冷朝聖。

          2.看見聖殿裡有賣牛、羊、鴿子和兌換銀錢的人。  2:14 
            ●「殿」:指整個聖殿,包括外邦人可到的「外邦人院」。
            ◎「殿」:這裡指的應該是「外邦人院」,從外地來的朝聖者不便攜帶
                      祭物,而祭司們又指定特殊的錢幣(古泰爾幣)來繳納聖殿
                      稅(理由是羅馬的貨幣上有凱撒或其他神祇的像,褻瀆上帝
                      ),因此供外邦人敬拜的地方就變成兌換錢幣和買賣祭物的
                      場所。買賣貨幣和祭物本身沒有什麼不對,但是他們不應該
                      在外邦人可以敬拜的地方進行買賣,而應該退到聖殿外去。
                      當時所獻的祭物必須是祭司接納「無殘疾」的才可以獻祭,
                      顯然要在聖殿周遭開業也必須獲得祭司允許,因此祭司可以
                      由其中獲利。
            ◎具文獻記載,有一段時間這些動物商人把攤位設立在汲淪溪對岸,
              橄欖山坡上。但此時是設立在外邦人院中。
            ◎此時每個猶太男人應該繳半舍克勒的聖殿稅,也就是等於半個泰爾幣
              。通常都是兩個男人合繳一個泰爾幣。事實上兌換銀錢的人只有在繳
              聖殿稅的時候會出現在聖殿附近,耶路撒冷是亞達月25日開始繳交聖
              殿稅。

          3.耶穌趕散牛羊,推翻兌換銀錢的人的桌子,潔淨聖殿。  2:15-16 
            ◎耶穌稱呼聖殿是「我父的殿」而非「我們父的殿」,顯示出他與上
              帝的親密關係,以及彌賽亞的自覺。

          4.門徒想起聖經所記「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  2:17 
            ◎「我為你的殿心裡焦急,如同火燒」:引自 詩 69:9 。
            ◎根據馬太、馬可、路加福音的記載,耶穌潔淨聖殿是發生在耶穌被
              釘十字架前數日,這裡所記載的可能是另外的一次。解經家持兩種
              不同的理論,而一般比較多認為約翰記載的是耶穌傳道初期的另外
              一次潔淨聖殿,另有人推測 可 3:22 一事是因為耶穌在耶路撒冷
              潔淨聖殿的結果。

          5.猶太人問耶穌做了這行為,要顯什麼神蹟來讓大家看?耶穌以三日建殿
            回答之。  2:18-21 
            ●「殿」:原文是「聖所」。與14節的「殿」有差異。
            ◎ 可 14:58  25:29 證明 約 2:19 耶穌宣告「你們拆毀這殿,我三
              日內要再建立起來」的記載。
            ●「這殿是四十六年纔造成的」:應該譯為「這殿已經建造了四十六
                                          年」。此時應該是西元28年。
            ◎猶太人要求「神蹟」,意思是要耶穌提出執行這些改變既有規定的
              權柄根據。神蹟是要用來證明耶穌是先知的記號。既然規定是祭司
              訂定的,猶太人認為耶穌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有上帝來的權柄才有
              資格做這些事。
            ◎西元前十九年大希律下令重建聖殿,到西元六十三年才大功告成,
              西元七十年被羅馬人焚毀。

          6.耶穌死裡復活以後,門徒想起耶穌的話,就信了。  2:22 
            ◎「聖經」,指的是「舊約聖經」。因為有耶穌三天復活的啟發,
              讓門徒連結起聖經的記載與耶穌此處的「三日重建」聲明。
            
          7.當時有許多人看見耶穌的神蹟就信了耶穌,但耶穌知道他們內心的狀況
            ,所以不將自己交託他們。 2:23-25 
            ●「名」:在希伯來文中,名字代表一個人的本質,特徵和人格,
                      而且按照我們對他的認識或他向我們啟示的程度而定。
            ●「交託」:SG 4100,此字和 2:23 的「信」是同一個字,「信任
                        」、「信賴」。
            ●「萬」人:SG 3956,「每一個」、「所有的」。
            ◎顯然耶穌後來還是用神蹟證明了自己的身份,而許多人因為神蹟而
              信耶穌。顯然「因為神蹟而信」的這種信心是膚淺的(當時許多猶
              太人都要求看到神蹟才信),而耶穌不把自己信託給持這樣信心的
              人。目前的許多教會,還是追求用神蹟來吸引人信,我們注意到耶
              穌拒絕這樣的信仰嗎?不是不可以有神蹟,而是不要「僅僅因為神
              蹟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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