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 23章1節 到 23章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二)約伯的第一次回覆 23:1-24:25 1.約伯嘆息自己的訴苦也被算為背逆,他希望找到神來將冤情陳明 ,他相信神不會不理會他。 23:1-7 ●「我的責罰」:原文是「我的手」,七十士譯本翻譯為「神的 手」。 ●「臺前」:「座位前」。 ●「陳明」:法律術語,「依次序說明」的意思。 ●「理會」:原文是「安置」、「放置」省略了「心」。意思是 「留心」、「存心」的意思。 ●「審判我的」:指「審判者」,原文是單數,是把神的審判擬 人化的用詞。 ◎約伯在此似乎又獲得了自信,認為神一定能夠了解他的清白, 不會無故的用權勢壓迫他,只要能到神的寶座前,他的無辜一 定會被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