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50章33節 到 50章3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再次責備巴比倫 50:33-46 
          1.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被欺壓,上帝為他們申冤。 50:33-34 
            ●「不肯釋放」:與 出 7:14 「不容百姓去」原文一致。
            ●「救贖主」:或作「拯救者」。原文指以色列家族中的至近男
                          性,有責任救被賣的親屬脫離奴僕身份。在這邊
                          則是用這個名詞引喻神救贖以色列人脫離埃及捆
                          綁,並從亞述、巴比倫的放逐歸回。( 31:11 )
            ●「伸清」:原文是連續兩個「爭訟」,用以加強語氣。
            ●「冤」:「法律上的爭訟」。
            ●「並攪擾巴比倫的居民」:「他卻要攪擾巴比倫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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