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利米書 50章33節 到 50章3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三)再次責備巴比倫 50:33-46 1.以色列人和猶大人被欺壓,上帝為他們申冤。 50:33-34 ●「不肯釋放」:與 出 7:14 「不容百姓去」原文一致。 ●「救贖主」:或作「拯救者」。原文指以色列家族中的至近男 性,有責任救被賣的親屬脫離奴僕身份。在這邊 則是用這個名詞引喻神救贖以色列人脫離埃及捆 綁,並從亞述、巴比倫的放逐歸回。( 31:11 ) ●「伸清」:原文是連續兩個「爭訟」,用以加強語氣。 ●「冤」:「法律上的爭訟」。 ●「並攪擾巴比倫的居民」:「他卻要攪擾巴比倫的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