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各書 2章14節 到 2章2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肆、沒有行為的信心,有如沒有靈魂的身體,都是沒用的。 2:14-26 
    ●有「信心」:「信仰」。
    ●「這信心」能救他麼:原文有定冠詞,指著前述「沒有行為的信心」。
    ●「赤身露體」:在這裡是「衣不蔽體」的意思。
    ●「平平安安的去吧」:是希伯來人慣用的道別語。參
                           士 18:6  撒上 20:42  徒 16:36 。
    ◎ 2:15-16 這一段的闡述,跟 約一 3:17 關於愛心的描述相呼應,都呼籲讀
      者應該要有真實的信心與愛心,不要僅止於口說的程度。
    ●「神只有一位」:引自 申 6:4 。
    ●「你願意知道....」:希臘的道德家責備人時慣用的話。
    ●「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參考 創 22:9-18 ,事實上亞伯拉罕獻以撒
                                前已經被稱為義 創 15:6 。雅各這裡的說
                                法顯示出雅各的「稱義」與保羅不同。
    ●「因行為稱義」:這與保羅的宣稱正好相反 羅 4:1-3 。不過這跟兩位作
                      者對「稱義」的定義差異有關。保羅認為信心是「宣告
                      」為義的條件,雅各認為行為是「證明」無罪地位的唯
                      一方式。保羅的「稱義」是「無罪地位的獲取」,雅各
                      的「稱義」是「最後審判無罪的蓋棺論定」,等同於是
                      保羅的「審判」。
    ●「並行」:「一起工作」、「在工作上相互幫忙」。
    ●「應驗」經上所說:引自 創 15:6 ,表明亞伯拉罕的行為應驗了上帝之
                        前的稱義宣判。 
    ●「神的朋友」: 代下 20:7  賽 41:8 。旁經 Jubilees(禧年書)也有類似
                    的記載,當時的猶太人也認為亞伯拉罕地位是神的朋友。
    ○「妓女喇合接待使者」: 書 2:1-24 。
    ◎其實我們都知道真信仰必然會帶來對應的生活與行為,問題是我們通常還
      是知道得多,行出來得少,這段經文實在值得我們多加思考並且用來改變
      我們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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