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耶和華向亞伯拉罕透露懲罰所多瑪的計畫,亞伯拉罕與上帝討價還
價,議定所多瑪城內如果有十個義人,就不滅城。 18:16-33
●「起行」:「起來」。應該是指三個人站起來由希伯崙眺望所多
瑪。
●「觀看」:瞭望、俯視。耶和華這個動作似乎預告了所多瑪的命
運。因為同樣的,當亞伯拉罕再次「觀看」這地(
19:27-28 ,和此處使用同一個字),而且是在「他
從前站在耶和華面前的地方」時,所多瑪蛾摩拉已遭
毀滅。
●耶和華「說」:「說」、「回答」、「心裡說」、「想」。
●「耶和華說」:配合下文 18:22 「二人轉身」,可以看出造訪亞
伯拉罕的三人身分不同。留下來的一人是上帝的
本身或其代表,而其他兩人則是天使。
●「眷顧」:「認識」、「熟識」、「體認」。參考下文的「為要
叫他....」,此處應該是「有彼此相處的經驗」,亞
伯拉罕被稱為是上帝的朋友 代下 20:7 賽 41:8
雅 2:23 。
◎「強大的國」、「萬國」:本節的應許是重複敘述本卷 12:2-3
,原本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但用詞
稍有不同。第十二章的說法是:成為
「大國」、「萬族」因你得福,而本
節以「強大的國」(『強大』原文是
『又大又強』)、「萬國」取代,有
強調的味道。
●「遵守我的道」:原文是「遵守雅威的道路」。亦即上帝把「毀
滅所多瑪」當成是「祂的做事方式」之一。
●「秉公行義」:「做公義與公平公理」。
◎ 18:17-19 意義是上帝要亞伯拉罕可以教導後代公平正義,所以
必須把祂要執行的審判計畫讓亞伯拉罕知道。
◎從 18:19 我們可以看到恩典與律法配合的方式,神先以恩典開
頭(我已經認識他),然後導向律法的訓練(吩咐....遵守我的道
....秉行公義),最後透過這樣的管道,恩典才達到目標(使我所
應許....的話都成就了)。這段經文也提供了父母對孩子教育的
一些啟發。
◎ 18:17 令人感動,神願意與亞伯拉罕分享祂的計畫。
●「聲」聞於:「叫喊」、「悲痛的哭喊」。此處應該是指被壓迫
者的悲鳴的聲音。
●「聲聞於我」:「叫喊的聲音很多」。
●要「下去」:與 創 11:5,7 的「降臨」、「下去」同字。似乎
表明上帝審判的慣常作法,表達神並不是不知情而
需要「下去」查看,而是神「下去」時將帶來審判
。
●「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這樣的說法顯示上帝雖然全知,但
祂進行毀滅性的審判時,還是貼近
受審者仔細查看,讓被毀滅的人無
話可說。
●馬所拉學者將這段經文列為文士抄寫錯誤,角色應該對調,變成
「耶和華仍舊站在亞伯拉罕面前」。不過,無論是神等待亞伯拉
罕抑或相反,這都表現出神是願意親近這樣一位僕人的。
●「無論善惡」:字義是「真的要把義人和惡人」。
●「剿滅」:「毀壞」、「奪走」。
●與惡人同「殺」:「殺死」、「治死」、「處死」。
●「饒恕」:「舉起」、「赦免」。
●「灰塵」:「塵埃與爐灰」,比喻「渺小沒有價值的」。
◎「求主不要動怒」:這話顯示亞伯拉罕也覺得自己有點僭越了。
◎ 創 18:33 似乎顯示上帝主動停止這場對話。其實我們知道亞伯
拉罕的代求並沒有改變所多瑪的命運,但相信亞伯拉罕對上帝的
認識在這場代求中有了改變。因為上帝不但准許為了十個義人不
滅城,甚至還把城中少數的義人拯救出來,這顯出上帝的慈愛與
公義是超過亞伯拉罕與我們所能想像的。
◎對於亞伯拉罕來說, 18:23-33 這段禱告可能並非以所多瑪、蛾
摩拉的命運為中心,而是主要在詢問神的性格,這從 18:23-25
可以看到端倪。亞伯拉罕感覺與他面對面交談的這位神好像與之
前不同了,於是他希望透過這樣的禱告探求神的本性,結果亞伯
拉罕恢復了信心,知道這位神仍是他以前熟識的那位,也達成了
神邀請他參與這次討論會的目地。我們常常會不明白神的作為,
然而當我們透過祂的話語,就會有對祂新的發現,並了解到自己
對祂的認識是何其的少。
◎我們是否想過無私的為社會國家代求?還是僅僅是為了自己的需
要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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