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5章1節 到 5章1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伍、應用上的勸勉( 5:1-6:10 )
  一、基督徒自由的生活( 5:1-12 )
    (一)基督釋放了我們,為要使我們得自由,所以要站穩,不要被奴僕的軛挾
          制住了。 5:1 
          ●「釋放」:SG 1659,「使自由」。
          ●「自由」:SG 1657,「自由」、「解放」(「奴役」的相反)。
          ●「站立得穩」:SG 4739,「站立」、「堅立」。原文是命令語氣,
                          而現在式時態顯示要「繼續」站住立場。
          ●奴僕的「軛」: SG 2218,「讓牲畜拖曳時方便使力的工具」,引申
                           為「重擔」。
          ●「挾制」:SG 1758,「受制於」、「負荷」,此字普遍用來描述「
                      人被陷阱羈絆」。
          ◎「奴僕的軛」:猶太拉比常常用「妥拉(律法)的軛」來描述「遵守
                          律法的責任」,保羅可能借用這個詞來說明那實際上
                          是一種「奴役」。 徒 15:10 彼得也用類似的觀念來
                          描述律法的責任與重擔。

    (二)信心與行為的對比  5:2-6 
          1.若受割禮,基督就與你們無益了。 5:25:2 前有一「看啊SG 2396」和合本聖經未譯。
            ●「我保羅」:原文直譯為「看啊!我保羅本人」,這是一種要引起
                          讀者注意的方法。
            ●「益」:SG 5623,「裨益」、「有用」。
            ◎此處把割禮和基督當成兩種得益處的方法,卻是完全無法協調,互
              相排斥的。
            ◎ 5:6 提到割禮並不重要,但 5:2 卻又說「受割禮」對加拉太信徒
              將帶來重大的影響。這個看似不協調的地方在於加拉太信徒不是一
              生下來就受割禮的(如同保羅這種猶太人一樣),所以他們信耶穌
              後又受割禮,就是認為耶穌的替死不夠完備,非要再靠人守律法不
              可,等於是宣告「不信」耶穌的救贖。因此 5:2 的意義是「如果
              加拉太信徒又回去受割禮、守律法,就是控告耶穌的替死是沒用的
              」。我們其實也要小心,有時候我們也可能把「方言」、「奉獻」
              、「參加聚會」等條件作為「耶穌的替死」之外的得救條件。這時
              就等同於控告耶穌的替死是無效的。

          2.凡受割禮的是欠著行全律法的債。 5:3 
            ●「我....確實的說」:SG 3143,意為「證明」、「鄭重作證」。
            ●「我再指著凡受割禮的人確實的說」:直譯做「我再對所有受割禮
                                                的人作見證」。
            ●我「再」指著:SG 3825,「再次」、「重新」,表示這是第二次
                            說明,一般認為第一次應該是 3:10 。
            ●「受割禮」:SG 4059,此字原文時態是現在式,而不是用現在完
                          成式。表示保羅想到的不是已經受割禮的猶太基督徒
                          ,而是任何一個受了誘惑,而以受割禮、行律法為得
                          救途徑的基督徒。
            ◎割禮是律法的「印記」,凡自願及定意受割禮的人,就是簽了合約
              要遵行律法。因此這人就有責任履行合約,完全遵行律法。
            ◎舊約、猶太教當然也認為人不可能完全守好律法,他們認為透過獻
              祭可以補贖他們的過犯。問題是他們沒想到獻祭能夠補贖的這件事
               來 10:1-4 ,其實也是仰賴彌賽亞的替死 林前 5:7  羅 3:25 ,
              導致人否認耶穌的替死時,獻祭也同時失去意義與效用,以致真的
              只能靠自己「行全律法」了。
              
          3.要靠律法稱義的,是從恩典中墜落了。 5:4 
            ●「隔絕」:SG 2673,「使無效」、「廢掉」、「斷絕關係」。
            ●「墜落」:SG 1601,原意指「花朵之凋落」,後用來指「事物之
                        脫落」、「喪失」。
            ◎很自然的,大家會討論得救以後到底會不會再「從恩典中墜落」。
              有些經節清楚地保證神會親自保護信徒的信心 羅 8:31-39 ,但又
              有經節是警告讀者不可放棄信心,如 加 5:4 。在現實的環境中,
              我們不知道那些人是已經真信基督,在上帝的保守下,那些人還沒
              進入信仰,可能會離去,因此警戒的、勸告是一定要發出的,但我
              們不必緊張過度,天天擔心自己會定力不夠離開信仰,因為最終上
              帝還是會為軟弱的我們負責。

          4.基督徒是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義。  5:55:5 開頭有「因為SG 1063」和合本未譯。
            ●「憑著信心」:SG 1537+SG 4102,「出於信心」。
            ●「等候」:SG 553,「熱切而耐心的等候某人或某事」。
            ●「等候所盼望的義」:直譯作「正熱切等候所盼望的義」或「正熱
                                  切等候義所帶來的盼望」。不過此處前後文
                                  關心的是「被宣判為義」,所以應該是前者
                                  比較正確。
            ◎ 5:5 「所盼望的義」,應該是指着末日審判的時候,上帝公開宣
              判信耶穌的人「無罪」。

          5.在基督裡,割禮沒有任何效用,只有信心才有意義。  5:6 
            ●「功效」:SG 2480,是法律用語,表示「有正當性」、「具有效
                        力」。
            ●「生發」:SG 1754,「運行」、「產生」、「發出」。
            ●「生發仁愛的信心」:應該譯為「藉愛表達出來的信」。
            ◎此處保羅甚至說「不受割禮」也沒有功效,亦即割禮的有無根本不
              是重點,保羅也沒有要求猶太基督徒要停止遵守律法(只要他們不
              強迫別人守律法就好)。
            ◎此處提及基督信仰中,信徒的核心行動是「信心」,透過信心接受
              上帝的禮物,而非任何將上帝因素排除的其他行動(如:守律法、
              作善事、禱告、奉獻等等)。
  
    (三)十字架與割禮之對比  5:7-12 
          1.怎麼會不順從真理呢?這樣的教導不是出於神。 5:7-8 
            ●「跑」:SG 5143,「奔跑」、「努力」,不完成時態顯示這是過
                      去時間內一持續的動作,持續的「跑」。
            ●「攔阻」:SG 1465,表示「突然切入」、「介入」、「打斷」。
            ●「勸導」:SG 3988,「勸誘」、「勸說」、「說服」。
            ◎「召你們的」:指「上帝」。

          2.然而一點點的錯誤會有巨大的效應。  5:9 
            ●「麵酵」:SG 2219,「酵」,形容「擴散」、「滲透」的能力。
            ◎「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也出現在 林前 5:6 ,可能這是一
              個成語。

          3.攪擾信徒的人一定會承擔審判的後果。  5:10 
            ●「很信」:SG 3982,「被說服進而信任」、「深信」。
            ●「攪擾」:SG 5015,「擾亂」、「陷入混亂」。
            ●「罪名」:SG 2917,「判決結果」、「審判」。
            ◎這一節提出嚴正的警告,擾亂信徒信仰的,一定會被定罪(懲罰)。
            
          4.十架和割禮是不能相容的,所以保羅堅持不傳割禮而因此受逼迫。 5:11 
            ●「我」若仍舊傳割禮:「我」是加重語氣的「我」,可以譯為「我保
                                  羅」若今天仍舊....。
            ●「討厭的地方」:SG 4625,此字原始的意義是「引起反感」或「反對
                              」,在新約中是指「罪的試探」、「絆腳石」。
            ◎保羅得救前曾經傳過割禮,今日已經不傳割禮了。

          5.攪擾加拉太人的,應該被割絕。  5:12 
            ●「恨不得」:此句型表達一種「不能實現的願望」。
            ●「割絕」:SG 609,「砍斷」、「切除」。這裡可能表示「自行閹割
                        」,或與「基督隔絕」了。加拉太當地「大母教」的祭司是
                        「自閹」的。而這裡顯然解釋成「閹割」比較好,因為一方
                        面比「割禮」更徹底作法是閹割,一方面有當時的背景及此
                        字的強烈字義當理由。另有一可信的論點是: 申 23:1 的
                        背景下「自行閹割」有「自行革除會籍」之意。因為被閹割
                        者不能入耶和華的會。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加拉太書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