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藉基督成為長成的後嗣 4:1-7
(一)未成年的後嗣 4:1-3
1.嗣子雖是產業的繼承人,但小時候與奴僕的待遇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4:1
●「我說」:SG 3004,「我說」、「我主張」、「我的意見是」。
●「孩童」:SG 3516,「嬰兒」、「未成年的」,原文有「尚無說話
能力的人」之意,即「未成年的人」或「道德心智不成熟
的人」。
●「為孩童的時候」:直譯為「只要他為孩童的時候」。
●「雖然是全業的主人」:SG 2962+SG 3956,直譯為「雖是一切的主
」。
●「毫無分別」:SG 3762+SG 1308,「沒有不同」、「沒有差異」。
2.是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直到他長大成人,真正承受產業的時候。 4:2
●「師傅」:SG 2012,指「監督」或「管事的」。此處指「照管孩童
的人」。
●「管家」:SG 3623,指「照管家務的經理」。
◎在此處「師傅」與「管家」可能是指同一類人。
◎羅馬法律規定「訓蒙的師傅」必須照管一個孩子,直到十四歲為止
,然後再由監護人繼續照顧到二十五歲。
◎許多學者認為這裡是引用父親死亡或遠行時,將繼承人委託給師傅和
管家的狀況與相關法律。
3.我們也是這樣,在信仰的幼稚期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 4:3
●「受管」:SG 1402,「使成為奴僕」、「被....奴役」。
●「世俗」:SG 2889,直譯是「世界」。
●「小學」:SG 4747,原意是「基本元素」,所以可能可以解釋成「
天上的星座」(因為這些地區星象宗教頗為流行)。也可
能可以解釋成「任何學問的初階」或「淺顯的基本原則」
,或者「世上律法的基本要點」。
(二)基督使我們長大成人 4:4-7
1.時候滿足時,上帝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為要贖
出律法以下的人,教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4:4-5
●「滿足」:SG 4138,「充滿」、「完成」。
●為女子所「生」:SG 1537,「從....出來」,「出於」。一般「出生
」通常是用SG 1080這個字,保羅似乎特別用這個
字來描述「耶穌的出生」。
●「為女子所生」:「出於女人」,直接的意義是「成為真正的人」,
另外本句也間接承認「耶穌為童貞女所生的事實」。
「女子」是單數形態。
●「贖出來」:SG 1805,「拯救」、「解救」。
●「兒子的名分」:SG 5206,指「領養的嗣子」,與兒子享有相同的
權力。
◎此處提到耶穌的神性(上帝的兒子)與人性(為童貞女所生)。
耶穌在來到人間之前就是「兒子」,而非降世的差遣使他成為兒子。
◎此處表明耶穌特意要生在律法以下,面對律法的咒詛,然後以無罪且
完全遵守律法的狀態上十字架替律法以下與以外的人承受罪責,換得
2.我們既然是兒子,上帝就差遣聖靈進入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
4:6
●「你們既然是兒子」:「因為你們是兒子」。
●「兒子的靈」:在此不需要詳細區分「誰的靈」,就當成是聖靈即可
,此處只是表示父、子、聖靈的密切關係。
●「呼叫」:SG 2896,「大聲、誠懇喊叫」。
●「阿爸」:SG 5,是亞蘭文,一種家庭中子女對「父親」親密的
尊稱。
◎「阿爸!父!」僅出現於 加 4:6 羅 8:15 可 14:36 ,尤其
可 14:36 是耶穌的禱告。
3.從此以後,就不再是奴僕,而是兒子了。既然是兒子,就靠著神為後嗣
。 4:7
●「可見」:SG 5620,可以翻譯作「顯然」、「以致」、「所以」。
◎本段強調上一段的思想,帶領收信人身歷其境,體會繼承人由管家的
手中脫離的過程,並且作為下一段主題:「不應該想回去當奴隸」的
預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