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夏甲與撒拉之喻 4:21-31
(一)基本的史實 4:21-23
1.向律法主義者挑戰 4:21
●「願意」:SG 2309,「甘願」、「渴望」、「想要」。
●「請告訴」我:SG 3004,「說」、「告訴」,原文無「請」,可
以翻譯作「你們說說看」。
2.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一個是憑應許生的,一個是憑肉體生的。
4:22-23
●因為「律法上記著」:SG 1125,「寫」,原文沒有「律法」一字
,而這一句話在猶太教中幾乎是一個公式。
表示「舊約聖經有記載」。
◎保羅在用舊約爭辯時,使用律法書的材料、 拉比的解經法,甚至
連語氣都是猶太教的(「中文聖經註釋」,基督教文藝出版社)。
◎亞伯拉罕兩子的記載可以參考 創 16:1-17:27 。事實上亞伯拉罕
有另外六個兒子 創 25:1-2 ,但那與保羅的論證無關,所以保羅
並不討論。
●「使女」:SG 3814,指「未婚的女奴」。
●「是按著血氣生的」:SG 2596+SG 4561+SG 1080,直譯為「是
按著肉體生的」。
◎此處的「按著肉體生的」,並非指着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有什麼不
對,而是指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與一般人生小孩無異,而生以撒則
是透過上帝的應許。
(二)背後的意義 4:24-27
1.這都是比方,指著新舊兩約。 4:24
●「比方」:SG 238,「寓意表達」、「用比喻說話」,有說出「
字面以外的意義」之意思,聖經中僅出現於此。保羅也
用「預表SG 5178a」一字,在 林前 10:11 ,與此字不
同,直譯是「象徵性地」。SG 238是指在這簡單的事
蹟後面還有更深刻的意義。
●「這都是比方」:直譯應為「這些都是寓意的說法」。
◎保羅用「比方」這字,意思就是說保羅現在不是解釋舊約作者的原意
,而是他從那些經文看出來的屬靈意思。另一方面,保羅不是說原作
者有這種意圖,而是要讀者看出(保羅現在看出的)這些屬靈意義來
。他只是用舊約的經文,按著他自己所見的去解釋,說明他的論點。
(真理與自由 馮蔭坤)
2. 一是夏甲,就是地上的耶路撒冷,是為奴的。 4:24-25
●「那兩個婦人」:原文沒有「婦人」一字,但有陰性代名詞,所以
直譯為「這些婦人」。
●「就是」:SG 1510,「是」,可以譯作「代表」、「意味著」。
◎「一約出於西乃山」:參考 出 19:1-24:18 。
●「夏甲」:SG 28,字義是「流浪者」、「逃亡者」。
●「這」夏甲:SG 3588,中性冠詞,表示指的是「夏甲」這個詞,
而不是「夏甲」這個人。 4:25
●「與....同類」:SG 4960,「站立在同一排」、「一致」、「相
符」。
3.一是撒拉,是天上的耶路撒冷,是聖經所應許,是憑應許生以撒的,
4:26-27
◎「不懷孕、不生養的....」:記載在 賽 54:1 ,係先知預言以
色列人自外邦軛下得釋放時欣喜若狂的景象。此處保羅用來說明
以信心為本的基督徒將會比以守律法為本的猶太人更加蒙福興盛。
●「不懷孕的」:SG 4723,指「不能生育的」。
●「不生養的」:SG 3756+SG 5088,指「沒有生產過的」。
●「產難」:SG 5605,「生產之苦」。
●「沒有丈夫的」:SG 2048,原意是「荒廢」,直譯是「獨居」、
「被棄的女人」或「不生育的女人」。
(三)在讀者身上的應用 4:28-30
1.我們也是憑應許作兒女的。 4:28
●「應許」:SG 1860,「承諾」、「應許」。
2.以前憑肉體生的逼迫了憑應許生的,今日律法主義者也逼迫真信徒。
4:29
●「逼迫」:SG 1377,「追逐」、「獵取」、「迫害」。
◎根據 創 21:9 的記載,希伯來文聖經的記載是以實瑪利
「戲笑」,七十士譯本的記載是「戲弄」或「玩耍」。而猶太人的
傳統說法是「以實瑪利帶著弓和箭,像玩耍一般射向以撒」(不過
有人認為這傳統是基督之後才出現的)。 或者保羅指的可能是以實
瑪利威脅以撒,危害他的自由與安全。
3.然而聖經說明憑血氣的不能承受產業。 4:30
◎此處引自 創 21:10,12 的記載。
●「趕出去」:SG 1544,「趕逐」、「驅離」,原意是「丟擲出去
」,且此處是命令語氣。
●「不可」:SG 3756+SG 1063+SG 3361,雙重否定詞,表示強烈
的否定,「絕對不可」。
(四)結論 4:31
1.所以我們這憑應許的正如以撒是撒拉的兒子一樣,可以承受產業。 4:31
●「這樣看來」:SG 1352,「所以」,此字是連接詞,用來綜合前
面的討論,引出以下的結論。
●「使女」前面無冠詞,泛指任何的使女,而「自主婦人」前則有冠
詞,特指前面提到的「我們的母」、「在上的耶路撒冷」。
◎保羅在這裡的解經與保羅一般的解經原則不同,因此自然的推論就
是他在此用這個方法是有特別原因的。看來是加拉太的猶太化煽動
者,正用這樣的理論來游說信徒,保羅就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以拉比式的解經法來抵擋猶太派的律法主義。新約聖經中會出現
拉比式解經的經文,都是以猶太人或猶太化的讀者為主要對象的馬
太福音、希伯來書等。拉比式解經,與其說是解經,不如說是一種
「表達方式」,透過引用聖經,表達出作者想表達的內容,而這內
容可能與當初的聖經原意無關。所以拉比式解經不是一個正確的解
經方法(因為「解經」是希望「知道聖經作者的原意」),但此處
保羅想表達的內容卻是正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