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3章10節 到 3章1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信心與行律法的不同果效  3:10-14 
    (一)凡是靠行律法稱義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記著:「凡不
          常常照著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去行的,都被咒詛。」 3:10 
          ◎「以行律法為本的」是要用來與「以信為本的人」 3:7,9 作為對比。
          ●「被咒詛的」:SG 5259+SG 2671,直譯為「在咒詛之下」。
          ◎保羅在此 3:10 引的是 申 27:26 ─「以巴路山咒詛」的最後一句話
            ,不過他把七十士譯本稍稍做了一點修改,「這一切的話」改成「記
            載在書上的一切事」。
          ●不「常」照著:SG 1696 ,意思為「持續」、「維持」。此處的意思
                          是凡不能恆久且持續的遵守律法上所記的一切的,都
                          要被咒詛。
          ◎保羅的意思不是「律法本身是咒詛」,而是說人因為無法完全遵守律
            法,所以將會遭到律法帶來的咒詛。也可以說「律法主義」的人其實
            是挑戰上帝的,他們認為不靠上帝的恩典,單靠自己也能遵行律法,
            換取稱義的宣判。這一點保羅認為是不可能的,被造物離開造物者就
            無法遵守造物者的規範,即使律法看起來合理,也不難守。

    (二)沒有一個人能靠行律法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聖經說「義人必因信得生
          」。 3:11 
          ●「明顯」:SG 1212,意思是「眼睛可以看到」、「一想即通」的。
          ●「義人必因信得生」:可能應該譯作「因信稱義的人,必定得生」。
          ◎「義人必因信得生」引自 哈 2:4 。

    (三)律法的本質不是信,而是一種交換:「行這些事的必因此活著」。
           3:12 
          ●「本乎」信:SG 1537,「藉著」、「由於」、「出於」。
          ●「只說」:SG 235,「但是」、「然而」、「相反地」。
          ●因「此」:SG 846,原文是「它」的複數形態,指「律法的規定」。
          
    (四)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就讓因信稱義的福氣臨到
          外邦人,讓我們因信得著聖靈。 3:13-14 
          ●「贖出」:SG 1805,「從市場買回」,「贖回」。
          ●「既為我們受了咒詛」:直譯為「既為我們成了咒詛」。
          ●「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引自舊約 申 21:23 。
          ●「因」基督耶穌:SG 1722,「在....裡」,所以「因基督耶穌」應
                            譯作「在基督耶穌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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