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書 1章6節 到 1章1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貳、加拉太人離棄唯一的福音  1:6-10 
  一、保羅訝異於加拉太人那麼快離開上帝去隨從別的福音。  1:6-7 
      ●「希奇」:SG 2296,「驚訝」、「詫異」。
      ●「離開」:SG 3346,「改變心意」、「轉離」、「拋棄」。此字在次經
                  瑪喀比傳下七章24節用來表示人背叛猶太律法與傳統,保羅在
                  此用這個字頗有意思。
      ●恩「召」:SG 2564,「邀請」、「呼叫」、「選召」。
      ●「藉著基督之恩召你們的」:指「上帝」,這句的句型強調上帝呼召的主動
                                  性。
      ◎保羅指責加拉太人的舉動是一面離棄上帝,另一面是去歸向別的福音。其實
        這就是指責加拉太人離棄信仰,是很嚴重的指責。
      
  二、無論是誰傳不同的福音就該被咒詛。  1:8-9 
      ◎福音的權威在於福音本身,而不在傳講的人。
      ●「傳福音」:SG 2097,「宣告好消息」。
      ●與我們所「傳給」你們的:SG 2097,「宣告好消息」。是用過去時態
                                ,很明顯是指保羅在加拉太第一次所傳的福
                                音。
      ●「與....不同」:SG 3844,「與....相反」、「與....敵對」。
      ●「與你們所領受的不同」:直譯是「對立於你們曾領受的」。
      ●「當被咒詛」:SG 331+SG 1510,「讓他成為被詛咒的」、「該讓
                      神以審判的烈怒對待他」。七十士譯本 申 13:13,14,16 
                      也用此字來描述對拜假神的城之咒詛。
      ◎這一段話顯示兩種含意(參考「真理與自由」p.23):
        1.福音是由一種可以傳講和領受的固定核心事實所構成,而且是具有規範性
          的,凡與此核心事實不同的都不能稱為「福音」。
        2.福音的權威在於福音本身,而不在傳講的人。
      ◎所以福音的核心是可以被傳講的,是可以透過傳講與理性的聆聽而傳遞的,
        不需要透過獨特的經驗或默想才能體會到。以至於福音的本體是與傳講者分
        開的,權威是在於福音本身,而不是傳講的人。
      ◎歷代以來,「修改福音」的引誘不斷的在基督徒中存在。因為討好當代的權
        勢,遠遠輕鬆過堅持純正的信仰,但讓我們常常記得保羅在此處的警告:修
        改福音,就該被上帝咒詛。
        
  三、保羅的心態不是要討人喜歡,而是要當基督的僕人。  1:10 
      ●「得人的心」:SG 444+SG 3982,「贏得人」、「取悅人」。
      ●「討人的喜歡」:SG 444+SG 700,「討好人」、「奉承人」。
      ●「仍舊」:SG 2089,「仍然」。暗示保羅得救前的敬虔有討人喜歡的成分
                  在內。
      ●基督的「僕人」:SG 1401,「奴隸」、「臣僕」,相對於「自由人」。
      ◎有人懷疑保羅為了討人歡心,刪減福音的要求。但保羅在這裡表明他堅持傳
        純正福音而不妥協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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