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2章21節 到 22章2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八)善待寄居的、孤兒、寡婦、貧窮人等弱勢相關規定  22:21-27利 25:5-8 以及  申 10:18-19  23:19-20  詳細記載這方面的
            相關法令。
          ◎相關經文: 申 10:18  14:29  24:17  26:13 ;  詩 68:5 ; 
             賽 1:17 ;  耶 7:6  22:3 ; 何 14:3 ;  亞 7:10  
          ●「虧負」:SH 3238,「壓迫」、「壓制」、「惡待」。
          ●「欺壓」:SH 3905,「壓」、「壓迫」。
          ●「苦待」:SH 6031,「卑微」、「苦待」。
          ◎ 22:21-24 上帝給予相當強烈的警告。如果以色列人苦待最弱勢
            的三種人,上帝將給予嚴厲的懲罰,讓以色列人的親屬淪為這樣
            的弱勢階層。
          ●取「利」:SH 5392「利息、高利」。源自於 SH 5391SH 5391原意是「咬、咬一口」,參考  申 23:20 。
                      ( 申 23:19  23:20 則用 SH 5391。)
          ◎ 22:25 規定借貸給以色列人不可以取利。事實上借貸收取利息
            是附近法典的通則,一般只是規定不可以收取暴利(30%以上)
            ,只有聖經規定「不可取利」。
          ●「衣服」:「外袍」。
          ●「當頭」:SH 2254,「抵押品」。
          ●「只有這一件當蓋頭」:「唯一的遮蔽物」。
          ●「蓋身的衣服」:「蓋他的皮膚的他的衣服」。
          ◎「我是有恩惠的」:SH 2587+SH 589是上帝對弱勢者基本的態
                              度,也是這「約書」中相關處理方式的基礎。
          ◎ 22:26-27 的緣由是因巴勒斯坦的夜晚通常相當寒冷,參考
             摩 2:8 ;  結 18:12,16 ;  伯 22:6 。
          ◎此處提到對窮人,不可剝奪他賴以維生的財產。我們是否也這樣
            善待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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