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5章1節 到 25章4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5.審判要公義,責打不可過量。 25:1-4 
            ●「爭訟」:SH 7379,「法律上的爭訟」。
            ●「來聽審判」:「近前來審判」、「近前來要求審判」。
            ●「照數」:字義是「計算」。
            ●「若是過數」:「恐怕再多打他,許多的鞭打就超過這些」。
            ●「輕賤」你的弟兄:SH 7034,「被輕視」、「不受重視」。
            ●「輕賤你的弟兄」:「你的弟兄在你眼中就變輕賤了」。
            ◎保羅就受過這種四十減一的刑罰  林後 11:24 。
            ●「牛」:SH 7794,原文是指「公牛」。
            ●「踹穀」:SH 1758,「腳踏」、「打穀」。
            ◎ 申 25:4 被保羅引用來論證「做工的得工價是應當的」。
               林前 9:9  提前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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