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3章19節 到 23章2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5.借貸取利的規定 23:19-20 ○ 出 22:25 利 25:35-37 ●「你弟兄」:實際上是指「其他以色列人」。 ●「或是錢財或是糧食」:原文是「或是錢財的『利息』、或是 糧食的『利息』」。 ●「取利」:SH 5391,「付利息」、「使付利息」。 ◎借錢財給人取暴利被視為惡事( 箴 22:7 ),律法也嚴禁取 利( 出 22:25-27 ; 利 25:35-38 )。 ◎這一段顯示借貸收取利息,並不是不公義的,不過因為以色列 人彼此是兄弟關係,所以對自己的同胞就不可取利息。上帝要 用福氣來回報這種善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