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1章18節 到 21章2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4.頑梗悖逆的兒子,如果父母懲治後還不聽從,就要用石頭打死。 21:18-21 ●「頑梗」:SH 5637,「頑固」、「叛逆」。 ●「悖逆」:SH 4784,「背逆的」。 ●「父母的話」:原文是「他父親的聲音和他母親的聲音」。 ●「懲治」:SH 3256,「訓誡」、「糾正」、「懲罰」。 ◎「城門」:城門口附近的廣場是當時的法庭與商業交易進行 之地。 ●「貪食好酒」:SH 2151+SH 5433,「沒有價值的醉鬼」、 「無用的酒鬼」。 ◎ 21:19-20 說明父母親是控告者,也同時是證人。但這個罪行 得要長老來判定與執行。其實這個兒子違背十誡的第五誡,應 該被處死 出 20:12 21:17 利 19:3 20:9 。 ●「除掉」:SH 1197,「燒毀」、「完全除去」。 ◎「懲戒」的行動似乎已經從更正教中消失,犯錯也不會被處罰, 如今「信耶穌」漸漸成為不用為自己錯誤付上代價的信仰,「 不與基督一同受苦的信仰」需要被重新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