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5章12節 到 15章1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釋放奴隸的條例  15:12-18出 21:2-6 也提及釋放奴隸的規定。
            ●「希伯來」:SH 5680,「來自遠處的人」。
            ◎這名稱可能與希伯有關 創 10:21  11:14,16 ,希伯是閃的後
              代,是亞伯拉罕的祖先,他被稱為希伯來人 創 14:13 。
            ◎埃及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可能是對他們作奴僕的一種譏
              諷;非利士人稱以色列人為希伯來人,舊約只有約拿一次自稱
              為希伯來人〔的先知〕。
            ◎「服事你六年」:並非是安息年的七年輪迴,而是實在的當奴
                              隸六年。
            ●「出去」:SH 7971,「釋放」、「送走」。
            ●「空手」:SH 7387,「徒然」、「空虛」。
            ●「使他空手而去」:SH 7971+SH 7387,「徒勞地送走他」
                                、「無實質地送走他」。
            ●「多多地」:SH 6059+SH 6059,字義是「作華麗的項鍊」。
                          連續兩次以強調要「為他佩掛項鍊」(「多多給
                          予」的喻意說法)。
            ●「多多地給他」:直譯為「你要為他掛上貴重的項鍊」,意即
                              重重地賞賜他。
            ◎ 15:13-14 特別規定要讓奴隸離開時,必須多給他禮物。因為
              大概都是因為債務問題,希伯來人才需要把自己賣給希伯來人
              當作奴隸(不是戰俘)。如果奴隸空手離開主人,大概很快又
              會因為財務問題回來當奴隸了。只有讓奴隸離開時,能有一些
              財務上的禮物,才可能讓奴隸脫離貧困。
            ◎ 申 15:14 當賜福別人,因為神也賜福予我們。
            ●「記念」:SH 2142,「記得」、「回想」。
            ◎ 15:15 是說明善待奴隸的動機是因為以色列人以前在埃及也做
              過奴隸,上帝讓他們脫離奴隸的身份,因此今日也要讓同胞中
              的奴隸可以脫離奴隸的身份,並且避免讓他們重新落入奴隸的
              狀態中。
            ◎ 申 15:14-15 在善待奴婢一事上,經文不斷提到以色列人自身
              的經歷—神賜福,神救贖。因此,回想神的賜福與救贖,能幫
              助我們善待群體當中較為弱勢的人。
            ●「很好」:SH 2896,「良善的」、「美好的」。
            ●「錐子」:SH 4836,「尖鑽」。
            ●「難事」:SH 7185,「艱難」、「艱苦」。
            ●「不可以為難事」:「在你眼中不可當作難事」、「在你眼中
                                不可看為困難」。
            ◎「較比雇工的工價多加一倍了」:意思是希伯來奴隸的工作代
              價等於雇工的兩倍,雇主已經用便宜的價格取得勞力了。
            ◎施行豁免、釋放奴隸都需要付上代價,在申命記中這段記載中
              ,執行豁免與釋放奴隸背後的基本動機是「耶和華必定賜福」
              ,這觀念共出現在五處地方 申 15:4-5,6,10,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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