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14章3節 到 14章2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可吃與不可吃的東西  14:3-21 
            ◎此處記載的與 利 11 大致相同。
            ◎潔淨與不潔淨之食物的區分,可追溯到挪亞的時代 創 7:2 。
              至於挪亞時代怎樣分別食物的潔淨與不潔淨,則無法確定。
            ◎Mary Douglas所提出的理論最為有說服力,她認為古以色列人
              認為的潔淨與否並非用現代的衛生標準來理解,而是用「完整
              性」的觀念來理解。她把不同的動物以天、地、海三個領域來
              劃分,只要某動物完全合乎該領域的生活習慣(例如:飲食、
              爬行等等),這動物便是潔淨。神創造的東西都是好的,只是
              不都是潔淨,這樣看來,潔淨與否與某動物的道德沒有關係,
              只是某動物不能象徵「完整性」。
            ●「凡蹄分兩瓣」:原文是「凡分蹄,就是蹄有裂開」。
            ◎簡單地說:凡是蹄完全分開的反芻動物都可以吃,其他的都不
              潔淨,不可吃。
            ●「倒嚼」:SH 1625,「反芻之食物」。
            ◎駱駝因為沒有完全分蹄(腳底部有肉墊),就不可吃。
            ●「沙番」:字義是「石獾」。一般認為就是今天的蹄兔。蹄兔
                        和兔子一般大小,與土撥鼠十分相似,尾小耳短,
                        毛呈棕黃色,足有軟掌,便於在岩石間跳躍行走。
            ◎〔以下解釋參考張文亮老師的文章〕
               a.〈蹄分兩瓣〉
                蹄分兩瓣的動物有牛、羊、豬,蹄分兩瓣使其承受壓力的部
                位就分開,腿部的肌肉因此就比較軟弱,走路很慢。
                馬的蹄沒有分成兩瓣,是一整個的,因此跑步很快又不容易
                累。運動快的肌肉很強,組織硬,不容易煮熟。當以色列人
                出了埃及,行走在曠野沙漠中,不能吃馬肉,因為不易煮熟
                。運動速度慢的動物,肉質纖維柔軟,容易煮熟。
               b.〈倒嚼-反芻〉
                要吃會反芻,消化慢的動物,像是牛、羊。豬因不倒嚼,所
                以消化不好,排泄得快,這種排泄快的動物有種特性,就是
                會吃自己的糞便,因為排出的糞便中還有很多營養。
               c.〈倒嚼單瓣蹄與不倒嚼雙瓣蹄〉
                不要吃駱駝,因為駱駝雖會反芻,但牠的蹄是單瓣的,所以
                牠可以吃很少食物走很遠的路,又因是單瓣蹄,腳很有力,
                以至肉很難煮熟。
               d.〈無趐無鱗的魚〉
                不要選無鱗的魚,例如鯰魚。無鱗的魚會直接從皮膚吸收養
                分,沒有經過過濾。如果食物從魚的嘴進入,會經過魚的胃
                、腸,經過殺菌和過濾,所以要選有鱗的魚。
               e.〈烏鴉與鴕鳥〉
                烏鴉會吃腐爛的肉,是一種聰明、少數會使用工具的鳥,會
                把食物丟在馬路中間,讓車子壓過,壓爛了再去吃。但是烏
                鴉胃腸的PH值不夠酸,所吃的腐肉中的細菌會進到其血液中
                。不要吃鴕鳥肉,因為牠像豬一樣,會吃自己的糞便。
            ◎沙番與兔子,都不是反芻動物,吃下東西不再反於口中倒嚼再
              咽下去。但是它們咬嚼食物的嘴部動作類似反芻,因此說它們
              為「倒嚼」。聖經的文體不是嚴格的科學論文,而是簡單實用
              的一般性文章,符合當時民眾的知識與判斷能力。
            ◎豬這種生物西元前2500年以前就已經被美索不達米亞人飼養。
            ◎水生動物中有翅有鱗的列為一類,無翅無鱗的列為另一類。前者
              可吃,後者不可吃。包括蝦蟹等甲殼類動物與貝類,都是不能吃
              的食物。
            ●「翅」:SH 5579,「鰭」。
            ●「鱗」:SH 7193,「鱗」。
            ◎此處列出二十種不潔的鳥類。大部分是食肉的猛禽,以及吃腐肉
              的生物。「蝙蝠」當然不是鳥類,不過當時的人大概也視之為一
              種特殊的鳥類。這些鳥類被列為不潔可能與這些鳥類食帶血肉類
              有關。這些鳥類的明確種類很難確認,有的可能也絕種了。
            ●凡潔淨的「鳥」:SH 6833,就是「鳥」。與 14:20 的「鳥」
                              原文不同。
            ●「鵰」: SH 5404,「鷹, 禿鷹, 鷲鷹」。
            ●「狗頭鵰」:SH 6538,「可能是一種帶鬚的兀鷹」或「髭兀鷹
                          」。
            ●「紅頭鵰」:SH 5822,「鶚, 黑鷹, 食肉鷹(鶙鵳或兀鷹)」。
            ●「鷂鷹」:SH 1676,「一種飛行快速的獵食性鳥類」。  
            ●「小鷹」:SH 344,「鷹隼, 獵鷹, 鳶」。
            ●「鴕鳥」:SH 1323+SH 3284,字義是「貓頭鷹的女兒」。
                         伯 30:29  賽 34:13  43:20 。
            ●「夜鷹」:SH 8464,「公鴕鳥, 也有可能是貓頭鷹或燕子」。
            ●「魚鷹」:SH 7828,「海鷗, 海鳥」。
            ●「鷹」:SH 5322,「一種肉食的鳥類,鷹, 獵鷹」。
            ●「鴞鳥」:SH 3563,「貓頭鷹的一種」。
            ●「鸕鶿」:SH 7994,「可能是指鸕鶿」。
            ●「貓頭鷹」:SH 3244,「大貓頭鷹, 鵰鴞」。
            ●「角鴟」:SH 8580,「可能指朱鷺, 水雞(鷭, 母赤松雞), 各
                        種貓頭鷹, 倉貓頭鷹」。
            ●「鵜鶘」:SH 6893,「可能是鵜鶘或鸕鶿」。
            ●「禿鵰」:SH 7360,「以腐肉為食的兀鷹」。
            ●「鸛」:SH 2624,「鸛鳥」。
            ●「鷺鷥」:SH 601,「可能指蒼鷺」。
            ●「戴鵀」:SH 1744,「可能是戴鵀」。
            ●「有翅膀爬行的物」:SH 8318+SH 5775SH 8318,是「指小
                                  型爬蟲, 四足動物」也包括昆蟲。
                                  SH 5775則是「飛行的動物」。
            ●凡潔淨的「鳥」:SH 5775,「飛行的動物」,包括鳥類與昆蟲
                             。
            ◎ 利 11:21-22 列出蝗蟲等跳躍昆蟲是潔淨而可以吃的。 14:20 
              指的「凡潔淨的鳥」,由上下文來看應該是指「凡潔淨的昆蟲」
              。
            ●凡「自死的」:SH 5038,「屍體」、「動物屍體」。
            ◎ 14:21 規定不可吃屍體,應該是沒經過放血,也可能因為衛生
              因素。
            ●「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原文是「不可把山羊羔煮在
              牠母親的奶中」,迦南的文獻說明這是一種法術(這本源於迦南
              人的豐收儀式:用奶煮熟了山羊羔然後切塊,分散於田地上使土
              地肥沃豐收)。  出 23:19  34:26 也有類似的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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