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書 7章4節 到 7章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異象:火災  7:4-6 
        1.上帝命火來懲罰以色列。  7:4 
          ●「火」:SH 784,「火」,可能指「乾旱之夏季所發生的火災」。
          ●「命火來懲罰」:SH 7121+SH 7378+SH 784,「召換火來處理案
                            件」,是法庭上的用語。原文並無「以色列」,不
                            過上帝控告的對象當然是以色列國。
          ●「深淵」:SH 8415,「原始的海洋」、「太古的水泉」。
          ●「險些將地燒滅」:SH 398+SH 853+SH 2506,「吞滅地業」、
                              「吞吃繼承的那片土地」。
          
        2.先知代求:因為以色列國力微弱,無法承受,求上帝止息。  7:5 
          ●「止息」:SH 2308,「中止」、「中斷」。
          ◎阿摩司兩次用「以色列微弱」來代求,都蒙上帝應允。這個國家並沒有
            接受先知的信息,甚至還輕視恐嚇他 7:10-17 ,阿摩司肯為這樣不友
            善國家代禱,表示他真是深愛此國國民。而以色列國土地小,其實還真
            的是國力微弱、經不起嚴重的災禍,但他們卻自傲的以為自己可以居於
            列國的領導地位 6:1 。

        3.耶和華免去這災。  7:6 
          ●「後悔」:SH 5162,「遺憾」、「悲傷」、「後悔」。聖經用擬人
                      法描寫上帝的心意變化,此字原文沒有「錯誤」或「沒有
                      意料到」的意思。與中文的「後悔」意義不完全相同。
          ●「免了」:SH 3808+SH 1961,「不發生」、「不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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