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傳 19章35節 到 19章4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四)以弗所的書記出面安撫眾人,解散群眾。 19:35-41 
          ●「書記」:SG 1122,當時的行政高官,管理財務與文件檔案,也是
                      市議會與市民集會的主席,也是市政府與省政府之間的中
                      介人。
          ●「安撫」:SG 2687,「抑制」、「平息」,聖經中僅出現於
                       徒 19:35,36 。
          ●「看守」:SG 3511,「守殿者」,「廟祝」,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從丟斯那裡落下來的」:SG 1356,也可譯成「從天上落下來的」
                                    ,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駁不倒的」:SG 368「無可否認的」,聖經中僅出現於此。
          ●「造次」:SG 4312+SG 4238,「做不顧後果的事」、「做鹵莽的
                      事」。
          ●「放告的日子」:SG 60,「開庭的日子」。
          ●「方伯」:SG 446,「省長」,此處是複數的名詞,可能當時前後
                      任省長正在交接階段,或者泛指「省長們就是被設立來解
                      決這些訴訟問題的」。
          ●「彼此對告」:SG 1458+SG 240,「彼此控告」的意思,這是法
                          律術語,就是「詢法律途徑解決」的意思。
          ●「問」:SG 1934,「追尋」、「尋求」、「尋找」。
          ●「別的事」:SG 5100+SG 4007a,「另外的事」,在此指「無法用
                        法律途徑解決的事」。
          ●「照常例聚集斷定」:SG 1722+SG 3588+SG 1772+SG 1577+
                                SG 1956,「在合法的聚會中解決」。當時一
                                個月有三次定期聚會,其餘的集會難免被認為
                                有叛亂意圖。
          ●「我們難免被查問」:SG 2793+SG 1458,「我們實在是陷於被控告
                                的危險之中」。
          ●「說不出所以然來」:SG 3367+SG 159,「不能給與理由」。
          ◎書記的處理技巧非常良好,不過其動機應該是保護以弗所人不要陷入
            危機之中,倒也不是為了保護保羅。但書記的說法間接證明保羅等人
            的行為沒有違背法令,不應該被入罪。
          ◎路加只選擇記載保羅在以弗所的這個遭遇,省略了保羅自己說的危險
            經歷 林前 15:32  林後 1:8-10 ,應該是篇幅所限,而且路加希望突
            顯出反對福音的理由並非是福音本身,而是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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