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拿單直接指出大衛的罪惡與上帝的刑罰 12:7-14
●「你主人的妻」:原文是「陰性複數」。雖然當時似乎有這種習俗,就是
新王可以取得前王所有的妻妾,押沙龍的事件似乎就是
這種風俗的佐證 撒下 16:21-22 。但是大衛實際上未
必執行這樣的風俗。此處應該只是強調大衛替代掃羅為
王,要妻妾也有不少(就是有羊群的富人)。
●「你若還以為不足」:原文是「如果太少」。
●「我早就加倍地賜給你」:「我會照著這些、那些加給你」。
●「藐視」:「輕視」、「輕看」。
●「妃嬪」:「婦人」、「女人」、「妻子」,原文是複數。
●賜給「別人」:「朋友」、「同伴」。
●「報應你」:原文只是「做這事」。
● 12:11 的處罰,應驗於 撒下 16:21-22 所記載押沙龍叛變時對大衛所做
的事情。
●「得罪」耶和華:「犯罪」、「未達到目標」或「未在正確及責任的路徑
上」。
●「必不至於死」:意思是大衛所犯的罪應該被處死。
●耶和華的「仇敵」:原文型態是陽性複數,顯示是「許多仇敵」。但沒有
詳細說明這些仇敵是誰。有學者認為這是一種修飾的
用法,其實大衛做這樣的事情,本身就已經大大褻瀆
上帝,跟上帝的仇敵沒什麼直接關係,只是文字上不
好直說罷了。
●「大得褻瀆的機會」:原文是「蔑視、蔑視」,兩個「蔑視」合在一起。
●「必定要死」:原文是「死亡、死亡」,兩個「死亡」合在一起。
◎上帝要拿單去做的事情頗具危險性, 12:7 拿單直接就指責大衛的錯誤,
歷史上不乏這樣規勸君主的人被殺。
◎如果是窮人為了生存欺負了另一個窮人,還不至於讓人這樣生氣,拿單就
是故意拿一個富有的人欺負窮人的案例指責大衛王。而我們是否也曾虧負
別人?是否我們也蒙了上帝的恩典,反倒欺負那些不如我們豐富的人?有
時候就是有人有錢有閒,卻指責那些要為生活拼命的人奉獻不足、聚會參
加太少、沒有服事一類的,這類的事情,其實在教會中並非不常見。
◎ 詩 51:1-19 是大衛被拿單責備以後寫的詩。
◎ 12:14 似乎小孩的死亡是上帝審判的結果,但大衛的罪導致無罪的小孩
死亡,這似乎是當代人相當難以理解的審判方式。但聖經時代的人似乎很
能了解這樣的審判方式,照大衛的看法 12:22-23 似乎還暗示小孩是進入
天國的。如果我們了解「死亡」不是對人的終極剝奪,那我們就能體會上
帝用「兒子的死」來懲罰大衛,並非是那麼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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