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衛召烏利亞回來,希望掩蓋他所犯的罪惡,但烏利亞卻沒有回家。
11:6-13
●「兵」好:「百姓」。
●「爭戰的事怎樣」:原文是「戰爭好」,意義當然是「爭戰的事怎樣」
,但是原文是接續前面的句型「約押好、百姓好」
。
●「食物」:原文是「禮物」。不管怎樣,都代表大衛對他的特別恩寵。
●「他主人的僕人」:「他主人所有的僕人」,指「大衛的護衛們」。
●「以色列與猶大兵」:原文是「以色列、猶大」。意義當然是指以色列和
猶大國民。
●「洗洗腳」:有可能只是長途旅程之後的必要清洗動作,不過 11:11 中
烏利亞卻認為這是大衛要他回家「享受」的表示。「妻子同
寢」不一定是「洗腳」的暗示,也有可能烏利亞以「與妻子
享受性」來作為「回家享受」的高峰,並表示他絕對不能自
己享受家庭的快樂而放同袍在戰場受苦。
●「我敢在王面前起誓」:原文是「我指著王和王的性命起誓」。
◎大衛三次要烏利亞回家,最後一次甚至灌他酒讓他喝醉,但烏利亞就是堅
持不回家。
◎由 11:11 看出約櫃跟著軍隊出去,表示以色列軍隊正在進行某種「聖戰」
,在這種狀況下軍隊需要遵守額外的規條(如: 書 5:4-8 申 23:9-11
和 撒上 21:5 )。因此烏利亞堅持在軍營留宿,以求保持自己在禮儀上
的潔淨,這也顯示烏利亞對約押和大衛的忠誠。如果當日烏利亞利用大
衛給他的機會與拔示巴同房,大衛就可以有藉口說是烏利亞使她懷孕。
但烏利亞的忠誠卻迫使大衛只好採取更激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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