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帝審判與拯救的例子 2:4-10
○ 猶 1:4-7
●「天使犯了罪」:彼得可能受了偽經「以諾一書」的影響,認為
創 6:1-4 是天使犯罪與人的女子通婚。也可能
是指著亞當與夏娃墮落前,有天使犯罪墮落成為
魔鬼。另也有學者認為這裡的「天使」可能是取
其「使者」的意思,而摩西、先知、使徒等都算
是這裡的「天使」。彼得比較可能是前兩者的意
思,而且彼得只是要說明天使犯罪也會受罰,並
不一定要指出天使到底是怎樣犯罪。
●「丟在地獄」:Tartaros是希臘人認為比陰府還要低深的一處地方
,是神明執行審判之處,以色列的天啟文學也提到
這樣的地方。此字的意思是「被關在Tartaros」、
「打入Tartaros」。
●「傳義道的挪亞」:聖經沒有說挪亞傳義道,但猶太傳統認為挪亞
是一個傳義道的人。
●「憂傷」:「壓迫」、「耗盡」、「折磨」。
●「義人羅得」:「所羅門智慧書」稱呼羅得為「那公義的一位」。
雖然在創世記中羅得表現的像是一個世俗人。
●主「知道」:「注意到」。
●「輕慢」:「蔑視」、「輕視」、「鄙棄」。
●「主治之人」:「統治權、「權力」、「主權」。
●膽大「任性」:「任意而為的」、「自大的」。
●「在尊位的」:可能指「神」、「天使」或「教會領袖」。比較可能
是指「天使」(因為是複數型態)。
◎這一段本應該是彼得引例子來說明上帝的刑罰不會延遲,不過到了
2:9 彼得卻鼓勵起信徒,說明神會搭救他們離開試探。羅得的經驗其
實對信徒是一種鼓勵,因為羅得也不是甚麼很好的人,不過還算一
個義人,上帝還是體諒他,動手救他脫離所多瑪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