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重大事蹟之一:維修聖殿 12:4-16
●「各人當納的身價」:指 出 30:12-16 摩西數點以色列人時,
超過20歲的每個人要納半舍克勒(約六公
克)銀子。
●「分別為聖之物所值通用的銀子」:指 利 27:1-25 各類許願的
價銀。
●「樂意奉到耶和華殿的銀子」:指的應該是甘心祭 利 22:18-23
申 16:10 。
●「所認識的人」:舊約聖經中僅此處出現,學者們多認為這是「
管理聖殿財務的人」或「從猶大各城徵收金錢
者」(稅吏)。
●「收了來」:「取」、「拿」。 代下 24:5 說明這是用「徵稅」
的方式取得資金。
◎此時聖殿建成已經有124年,且經過亞她利雅的破壞 代下 24:7 。
◎到底 12:7-8 顯現出什麼情況?有學者認為這是祭司們不同意用徵
稅的方式來修理聖殿,改用自由奉獻的方式就可以配合。不過大部
分學者還是認為此處顯出祭司的腐敗, 12:7-8 祭司對百姓收取稅
金,但是不修理聖殿。約阿施王停止祭司收稅工作的指派,祭司也
不修理聖殿,後來 12:11-16 可以看出祭司很可能是被排除在維修
聖殿的工作之外的,因此這大概是祭司腐敗、不聽王令的徵兆。
●「守門的祭司」:依據 王下 25:18 的記載,總共有三個守門的祭
司。這些人負責把守聖殿,禁止不潔淨的人或物
品進入聖殿中。
◎ 12:9-10 顯示約阿施改用「自由奉獻」的方式來收取資金,照
代下 24:9-10 的記載,百姓是樂意奉獻的,甚至是歡歡喜喜的
捐入大量的資金。 12:10 顯示政府的書記介入金錢的計算與監督
,恐怕也顯示出百姓並不是非常信任祭司?或者這樣做更可以保證
百姓的奉獻不至於被挪用。
●「把所平的銀子交給督工的,就是耶和華殿裡辦事的人」:直譯是
「把所秤的銀子交在監督耶和華殿的做工的人手裡」,「監督耶和
華殿的做工的人」是指一個職位,職務就是監督聖殿工程。這個職
務是否由利未人或祭司擔任,由此處經文中無法看出,但
代下 24:12 的記錄顯示這應該是聖殿中常設的職位,所以可能是
利未人。
●「瓦匠」:原文是「圍起來」,原文是分詞,分詞在此作名詞用,
指的應該是「砌牆工匠」。聖殿建築中沒有用到「瓦片
」。
●「石匠」:原文是「挖掘」、「鑿」,指的應該是「切割石頭的工
人」。
● 12:13 的意思是把所有的收入都用來修理聖殿,不用以製造其他
的聖殿器具,直到聖殿修理好再製造聖殿器具 代下 24:14 。
●「乃將那銀子交給督工的人」:原文是「他們把它交給督工的人」
,「他們」指的應該是「大祭司和
書記」等人。
●「給辦事的人轉交做工的人」:原文就是指那些「督工的人」,而
非實際工作的木匠、石匠們。
●「誠實」:原文是「堅固」、「忠誠」、「堅定不移」。
● 12:16 中「贖愆祭、贖罪祭的銀子歸祭司」,可參考
利 5:14-16 6:1-5 民 5:5-10 的記載。
◎ 12:13-16 顯示大祭司、政府參與的官員以及實際執行工程的
人,都謹慎小心的使用百姓的奉獻。修理聖殿的費用不跟製作
器具的費用混淆,實際執行開支的人忠誠可靠。屬於祭司的經費
也不被挪用來修理聖殿。這樣難怪百姓會樂意持續奉獻。
◎有時候讀這類的記載會讓人覺得痛心。其實整個國家是樂意事奉
神的,但是神職人員卻怠惰懶散,無法完成應該執行的任務。直
到有體制外的力量(君王與君王的書記)進來,才能讓整個事工
順利運作起來。目前在體制內的,應該檢討自己是否是上帝事工
的阻礙,在體制外的,也不必因為自己沒有職務而束手旁觀,太
多事工都是仰賴體制外的力量介入才成功的。
◎不知道這裡祭司跋扈的態度是不是導致耶何耶大死後,約阿施離
開上帝的原因之一,不過可以想像約阿施在此處是多方忍耐迂迴
才完成聖殿的重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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