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約阿施的改革 21:2-26:23
一、上帝不喜悅的三個統治者 21:2-23:21
(一)約蘭王用強暴的手段統治 21:2-20
○ 王下 8:16-24
1.約蘭王殺死自己的兄弟,又行上帝眼中看為惡的事,但上帝
因為大衛的緣故,忍耐沒有滅絕約蘭。 21:2-7
●「亞撒利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幫助」。
●「耶歇」:字義是「上帝活著」。
●「撒迦利雅」:字義是「耶和華記念」。
●「亞撒列夫」:原文與「亞撒利雅」同,但拼音有差異。
可能是抄寫失誤導致此名稱出現兩次。不
過七十士譯本說約蘭有六個兄弟,因此也
可能就是兩個幾乎同名的人。
●「米迦勒」:字義是「有誰像神」。
●「示法提雅」:字義是「耶和華已審判」。
●「猶大王」:原文是「以色列王」。可能在歷代志作者的
心目中,猶大國才是「真以色列」。
◎有不少學者認為此處的名單可能不是約沙法全部的兒子,
而是不同妻妾的長子,也因此名單上會有兩個幾乎一樣名
字的兒子出現(同一個妻子的兒子應該不會取很接近的名
字)。
◎事實上約蘭單獨執政前,應該已經與其父親共同執政五年
左右。 21:3 這樣的處理方法,是附近國家普遍的策略。
代下 11:23 記載羅波安就是這樣處理的,當代亞述也是
這樣安排繼任者與其兄弟。不過約蘭的兄弟據有堡壘城,
就有較大的影響力,可能因此導致殺身之禍。
●「奮勇自強」:SH 2388,「使出力量」、「用力量」、
「奮勇自強」。
◎由 21:13 可以看出可能是約蘭的弟弟們反對他不敬拜上
帝的政策,導致約蘭動了殺機。
●「亞哈的女兒」:亞她利雅,應該不是耶洗別的女兒
王下 8:26 代下 18:1 。不過對約蘭的
負面影響與耶洗別相似。
◎約蘭娶亞哈的女兒,應該是約沙法決定的。當時這種政治婚
姻相當普遍,不過約沙法這種安排,讓大衛王朝差點滅絕。
●「不肯」:「不願意」。
●「燈光」:原文「燈」是單數型態。意義應該是「統治權」、
「帝統」、「國度」。
◎與「亞哈家一樣」,意思就是引進巴力信仰,將巴力與耶和華
同時當成是國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