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5章19節 到 5章2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二)懲治犯罪的長老,須有足夠證人證實他有罪,並應當眾責備他,以警惕
          其他人。  5:19-20 。
          ●「控告長老的呈子」:指控告長老的狀詞。
          ●「要基於兩三位見證人」:參見 申 19:15 ,處理民事或刑事案件,多
                                    位人證才能保證一個公平的審判 。
          ●「犯罪的人」:原文時態顯示是「持續犯罪的人」,可引申為假如長
                          老經過私下勸告,改變了,就無須再當眾責備他。
          ●「責備」:「揭露」、「糾正」,「指出錯誤」的意思。
          ◎此處是指持續犯罪的人需要被公開責備,且當時假教師極有可能已經
            混入長老一職,因此應用時不可不慎。參考 太 18:15-17 。
          ◎其實擔任管理職的人,總難免會與人發生衝突、惹人厭。如果任由一
            個人情緒性的發言就處理控告的話,大概教會的領導者早就被這些控
            告癱瘓了。因此保羅要求對領導者的控告,必須要兩、三個以上的見
            證人才可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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