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摩太前書 1章8節 到 1章1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律法設立的原因是為了要阻擋惡行  1:8-10 
      ●「律法」:指「摩西律法」。
      ●「合宜」:「合法」,即與律法的設計相符。 
      ◎人如果沒有先瞭解律法設計的用意與背景,所教導出來的律法將違背原意,
        有誤解聖經的嚴重問題。
      ● 1:9-10 列舉違反十誡(見 出 20:3-17 )的昭彰惡行。
      ●「義人」:指「已經遵守律法的人」。
      ●「不法和不服的」:「沒有法律、無法無天的」人,違反第一誡:「不可有
                          別的神」。
      ●「不法和不服……戀世俗」:乃悖逆神的罪行。
      ●「不虔誠」:積極的活在一個沒信仰的生活裡。違反第二誡:「不可拜偶像
                    」。
      ●「聖潔」:一切在神設計下萬物的生存和生活的方式,違反第四誡:「守安
                  息日」。
      ●「戀世俗」:原文是「褻瀆神的」。違反第三誡:「不可褻瀆神」。
      ●「弒父母」,違反第五誡:「孝順父母」。違反第六誡:「不可殺人」。
      ●「親男色」:即同性戀。違反第七誡:「不可姦淫」。
      ●「搶人口」:拐賣人口的。違反第八誡:「不可偷盜」。
      ●「說謊並起假誓」:違反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
      ●「正道」:原指「健全的教訓」、「純正的教訓」。包括了第十誡:「不可
                  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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