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一書 3章4節 到 3章10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三、堅決不犯罪  3:4-10 
    (一)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  3:4 
          ●「違背律法」:宜譯作「做了不法的事」。而「不法」不只是違反律
                          法,更是無法無天,順從邪惡、敵對基督。

    (二)主顯現就是要除掉人的罪,而基督本身沒有罪,住在主裡的就不犯罪。
           3:5-6 
          ●「不犯罪」:有三種主要的解釋
                        1.不慣性的犯罪。
                        2.在「住在他裡面」條件下不犯罪。
                        3.從末世的角度上來看,理論上信徒可以不犯罪。
                        由於「犯罪」的希臘文是現在式直說語氣,表示持續並
                        習以為常的行動。而 2:1 處的「犯罪」是第二過去
                        式,表示獨特一次的行動。所以此處應該以第一種解釋
                        為宜。

    (三)行義的才是義人,犯罪的是屬魔鬼,而基督正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3:7-8 
          ●「魔鬼」:1.被稱為「魔鬼」和「那惡者」。
                      2.他「從起初就犯罪」,早在亞當夏娃背叛神之前,當他首
                        次背叛神的時候就已經開始犯罪了( 約 8:44 )
                      3.他是人類犯罪的教唆者,那些不斷犯罪的人是屬他的,而
                        且是他的兒女( 3:8,10,12 )。
                      4.他現今在世上( 4:3 ),全世界的非信徒都臥在他的
                        權勢之下( 5:19 )。
                      5.他無法控制信徒而加害於信徒( 5:18 )。
                      6.基督徒要勝過他( 2:13-14  4:4 ),基督要毀滅
                        他的工作。


    (四)由神生的就不犯罪,也不能犯罪。由犯不犯罪就知道誰是上帝或魔鬼的
          兒女。 3:9-10 
          ●「道」:「種子」、「精子」。即神的生命元素,指聖靈或神的話。
                    「種」帶有生命的本質,能傳遞父系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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