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上 26章29節 到 26章3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7.大衛設立作官長和士師的利未人。 26:29-32 ●「官長」:SH 7860,「官員」、「官長」。 ●「士師」:SH 8199,「仲裁者」、「法官」。 ●「外事」:「外面的事務」,實際意義是「聖殿以外的事務」。 ●「作官長和士師,管理以色列的外事」:直譯是「負責(聖殿)外 的事務,作官長和士師管理以色列」。 ●「以斯哈」:字義是「油」。 ●「基拿尼雅」:字義是「耶和華建立」。 ●「希伯倫」:字義是「聯合」。 ●「哈沙比雅」:字義是「耶和華已思量」。 ●「耶利雅」:字義是「耶和華所教導的」。 ●「雅謝」:字義是「受幫助的」。 ◎此處記載被立為官長與士師 23:4 的利未人名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