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代志上 26章29節 到 26章3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7.大衛設立作官長和士師的利未人。 26:29-32 
            ●「官長」:SH 7860,「官員」、「官長」。
            ●「士師」:SH 8199,「仲裁者」、「法官」。
            ●「外事」:「外面的事務」,實際意義是「聖殿以外的事務」。
            ●「作官長和士師,管理以色列的外事」:直譯是「負責(聖殿)外
              的事務,作官長和士師管理以色列」。
            ●「以斯哈」:字義是「油」。
            ●「基拿尼雅」:字義是「耶和華建立」。
            ●「希伯倫」:字義是「聯合」。
            ●「哈沙比雅」:字義是「耶和華已思量」。
            ●「耶利雅」:字義是「耶和華所教導的」。
            ●「雅謝」:字義是「受幫助的」。
            ◎此處記載被立為官長與士師 23:4 的利未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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