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0章1節 到 20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這是一則天國ê譬喻。天國ê事,tio̍h用「上帝ê主權」當做認bat ê基礎。
第2節,chit節已經真明確地提起主人kah工人之間有「約」。這「約」是每工hō͘工人「一塊銀幣」,是當時一工ê工資。

第3到4節,「會hō͘ lín公道ê工資」。「公道」kah第5節講主人「照樣」ê作法,chiah-ê lóng teh表明「約」ê意義。所以當發工資ê時chūn,主人對hiah-ê teh報怨ê工人所回答就是用in「同意」(第13節)chit-ê約來答覆。
第6到7節,「無人雇用阮」,表示chiah-ê人已面臨生存ê危機,chit種危機可能連帶影響tio̍h伊ê kui個家庭ê基本生活所需要ê。葡萄園主人mā請in入園去工作。

第8節,「beh暗á ê時chūn」發工資,這是摩西律法ê規定(參考申命記廿四:15)。Á第9節ê tùi最後來ê工人先領工資,tú好是第16節ê寫照。

第10到15節,先進入葡萄園工作ê工人,工作ê時間mā是siōng長,m̄-koh領ê工資kah最後chiah進入葡萄園工作一個小時ê工人仝款,因為án-ne,in有真大ê不滿。Á主人ê回答說明一個中心認知:有約在先。上帝是照約束來進行,天國就是照約束領賞。Koh講,既然是天國ê事,上帝就有絕對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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