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8章15節 到 18章1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得罪」ê另外一個意思,是teh指「犯罪」。耶穌教導門徒kah民眾,tī chit種情形下bē-tàng公開指責,tio̍h私底下勸勉。這thang hō͘親朋好友得tio̍h尊嚴á願意改過歸正。

第16節,若是有拒絕勸勉ê,就「請其他一兩個人同齊去」,原因是摩西律法規定做見證者,至少有兩人以上chiah ē-tàng成立(參考申命記十九:15)。

第17節koh一pái出現「教會」一詞,mā tùi第16節thang看出,早期教會內部mā出現糾紛,需要有公正者來裁判,好維護教會ê秩序。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馬太福音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