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7章24節 到 17章2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照摩西律法規定,每一個年滿二十歲以上ê cha-po͘人lóng tio̍h繳納聖殿稅(參考出埃及記三十:13—14),繳納ê稅額是兩個銀幣,這是當時兩工ê工資。

M̄-koh tī新約時代,猶太人規定凡hit年滿十三歲以上ê男子,就一定tio̍h負擔聖殿ê維護責任,繳交聖殿稅就是其中ê一項,á年滿二十歲ê男子iáu一定tio̍h擔起保護社稷安全ê義務。因為án-ne,繳聖殿稅ê規定tī耶穌時代是無論男女,tùi年滿十三歲就tio̍h繳納,而且直到死去chiah免繳,這kah本來ê律法規定已經有差別。

第25節,耶穌確實有依規定繳納聖殿稅。伊無特權,kah大家lóng仝款tio̍h繳納,祂mā tio̍h教彼得mài去冒犯chiah-ê掌控聖殿權威ê人,並m̄是因為驚,卻是無想beh被套上莫須有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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