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記 24章1節 到 24章5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Chit章除了講tio̍h婚姻ê關係外,mā講tio̍h怎樣對待sàn-chhiah ê同胞。

這是關係婚姻關係ê問題,thang對照第廿二章13到29節來看。

第1節,這是一直引起爭論ê一節經文。Bat有法利賽人the̍h關係離婚ê問題來問耶穌(參考馬太福音十九:1—12),其實就是因為對chit節經文ê看法迥異。猶太人ê經學教師分做兩派:(1)是「沙麥」學派(Shammai),這是比較保守派ê。(2)是稱做「希列」學派(Hillel),這是比較自由派ê。這兩派對聖經kah摩西律法ê解釋就有真大差別。以第1節為例,「沙麥」學派認為除非是bó͘出軌(婚外情、犯姦淫),chiah thang離婚。M̄-koh,「希列」學派ê人認為只要丈夫看做無歡喜ê,lóng thang認為bó͘有「見笑ê行為」。Tī福音書中,對chit-ê問題ê看法,耶穌ê態度真清楚,採用ê是「沙麥」學派ê觀點,認為「除非bó͘不貞」(參考馬太福音十九:9)。

Tī舊約聖經時代,夫妻關係屬tī家庭內ê事務,bó͘往往被看做是屬tī丈夫ê財產,因為án-ne,有糾紛並無需要走chhōe法官(長老)ê同意,只需hō͘一份休書,就ē-tàng解除婚姻關係。被休ê bó͘憑tio̍h該休書thang koh再結婚。

第2到4節,被丈夫休棄ê bó͘就m̄是老父ê財產,因為án-ne,娶別人休棄ê bó͘ thang節省一筆聘金。M̄-koh,chit pái丈夫若是koh一pái休棄á是往生,致使chit-ê cha-bó͘人單身,過去休棄伊ê cha-po͘人就bē-tàng koh一pái kā伊娶tńg來。因為婚姻是聖潔ê,m̄是歡喜kah無歡喜ê問題,卻是一種性命ê約定,bē-tàng隨便,若無,就是犯姦淫ê罪,是上帝所無歡喜ê事。

第5節,tī第二十章7節提起已經訂了婚iáu無結婚ê人,mā bē-tàng去做兵,恐驚戰死沙場。chit-má則明文規定,tú結婚ê人一年內lóng m̄ thang kā伊徵召入伍。這主要用意,就是避免tú結婚iáu未生兒女,就hō͘ cha-bó͘人成做寡婦,是一種殘忍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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