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 4章7節 到 4章1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第四章7至12節:
這段經文是依據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法律規定而延伸出來的習俗,那位至親放棄購買土地和娶路得的權利與義務,因此,波阿斯在所有長老的見證下,可以迎娶路得過門。

第7節,這裡說那個時候以色列人買賣財產有一種「慣例」,其實是和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的法律規定有關。

在《中文和合本》和《台語版》聖經都有「從前」或「前」這個字在這句子前面,表示該「慣例」是古老的事件,不是作者寫作的時代。依照申命記第廿五章9節的記載,路得可以當著眾長老的面前脫掉這位不想盡責任的至親的鞋子,並將之拋棄,然後吐唾沫在他的臉上,以表示羞辱這樣的親人。但問題是這位至親並不是不要盡責任,而是在連帶娶「摩押的寡婦路得」的這件事上,他不願意,因此,是他主動脫下鞋子表示願意放棄這購買土地的機會,不反悔。這件連帶娶「摩押的寡婦」一事,可能在當時社會也被認為是一項沉重的負擔,而不一定需要。因此,大家是可以接受這位至親的反應。

另外一點,這裡說的慣例,是指商場買賣時,對同一件財產,若有兩方具有相同要件,就用順位來排序,優先者若表示放棄,才需要脫下鞋子當作讓渡的證明。這跟原本申命記強調盡至親之責任問題,已經不一樣。

第8至10節,這個比波阿斯更為近親的親人公開表示要放棄購買拿娥美丈夫以利米勒留下來的土地,因為他不願意為了買這片土地而需連帶迎娶路得過門。因此,他表示願意讓給波阿斯去購買,同時娶路得為妻。就這樣,波阿斯如願以償地得到娶路得為妻的機會。他也在那十位長老的面前表示:願意保留以利米勒留下來的產業,且一直用以利米勒家族的名字傳承下去。這表示波阿很有胸襟,是真正的疼惜路得和關心拿娥美。

第11至12節,這十位長老聽了之後,深受感動,表示願意作證人。而且這些長老和眾人都祝福波阿斯娶的路得會「生養眾多」,這句話表示有上帝賜福之意。因為創世記第一章28節談到上帝賜福人類時,就是用「生養眾多,遍滿大地」。

這裡也特別說出兩件很特的祝福話語,一是指出「像雷潔和麗亞給雅各生很多子女」,其實,當年雅各因為蕾潔和麗亞的緣故而有兩個妾「辟拉」、「悉帕」。這已經在隱喻著路得曾對波阿斯說,她可以當他的「婢女」(參考三:9)一樣的意思。二是「像猶大跟塔瑪所生的兒子-法勒斯的家一樣昌盛」,這句話很有意思。因為塔瑪也是寡婦,她的公公猶大因為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促使第三個兒子示拉娶她,於是塔瑪就打扮成妓女,與公公上床而生下了法勒斯(參考創世記三十八:29)。再者,塔瑪是「迦南人書亞的女兒」(參考創世記三十八:2),她是迦南人,也是以色列人民所不喜歡的對象,但卻是一個很有才智的女子,知道怎樣突破生存環境的困難。而路得一樣也是個寡婦,她同樣是在異邦中求生存。塔瑪生下了法勒斯,而法勒斯又是波阿斯的祖先(參考馬太福音一:3—5,路加福音三:33)。因此,這些長老和民眾就以這些故事作為祝福的隱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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