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得記 1章6節 到 1章2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3.第一章6至22節:
這段經文述說拿娥美決定自己返回故鄉伯利恆,她認為上帝使她受苦。但她的摩押媳婦路得卻發誓堅決要緊隨著她回去。

這段經文的重點在寡母拿娥美有連續四次發言,在四次發言中,有三次都是在規勸她的兩個媳婦離開她,不要跟隨她。因為她認為上帝使她遭遇苦難,若是跟隨她,只會連帶受苦而已。

第6至10節,原本是為了逃避饑荒而離開猶大到摩押地去,沒有想到後來在異域卻發生家庭變故,丈夫、兒子連續去世,只剩下拿娥美和兩位媳婦。而在此時卻又聽到上帝使猶大地「有好收成」,因此使拿娥美想起返回故鄉的決定。兩個摩押媳婦也跟著她走,但在半途中,拿娥美改變了想法,她勸兩個摩押媳婦回到自己的娘家去。會有這樣的改變,很可能是想到兩個媳婦都是「摩押」的女子,不但不能參加「上主的聚會」(這等於說她這兩個媳婦──路得和娥珥巴──將無法參與社交活動,因為她們是屬於所謂「不潔淨」的族類,沒有人會喜歡和她們接觸、來往),且將會因為她們是外國女子,又是寡婦,很容易受到欺負(參考二:9、22)。因此,她勸這兩位媳婦回到自己的故鄉──摩押國。她也祝福她們可以找到好對象再結婚,這是很好的祝福。但是兩個媳婦卻表示要跟隨她回去伯利恆丈夫的家鄉。
這裡的「回到」,並不是指身體語言,而是指回到婚姻關係的定位。她們要表明的態度是:不要拿娥美把她們當作外人,雖然她們是摩押女子,但卻是以色列人的媳婦。因此,「回到」,是指要她們還原到婚約中的角色。

第11至13節,作者寫此篇故事借用摩西法律的規定,就是申命記第廿五章5至10節所記載的:一個人如果結婚後,還沒有生下孩子就去世了,他的兄弟有責任娶這位嫂嫂或弟媳婦過門,和她同房,好替兄弟傳宗接代,以繼承財產。聖經中有這樣的故事,包括創世記第三十八章猶大與塔瑪的故事;新約馬可福音第十二章18至27節,有撒都該派的人以這法律背景編造故事詢問耶穌有關復活的問題。拿娥美就是要讓她的摩押媳婦知道,她們若繼續跟隨她,將會跟她一樣永遠守寡,這樣的女人在當時社會將會過著很痛苦的生活。

在這段經文有個中心詞字,就是「等」,拿娥美強調自己無法「等」找到丈夫,然後「等」生孩子;當生了孩子之後,又要「等」孩子長大。接著,她也提醒兩位媳婦不能「等」她再婚,「等」她懷孕生子,又「等」她生下的孩子長大。這些「等」所表達的也是一種生命的轉逝,不會出現新的生機。因此,拿娥美很清楚下了個結論說「這是不可能的」。

「我很為你們難過」,這句話也可以解釋成:「我為你們的遭遇感到難受。」或是說:「我比你們更難受!」這裡的「難過」,也表示對生命已經「絕望」,且因而感到「悲傷」,甚至這些「絕望」、「悲傷」,是帶有忿怒的意思。

第14至15節,兩個媳婦中有一個已經離開,剩下路得還是捨不得離去,要跟婆婆拿娥美返回伯利恆故鄉。因此,婆婆拿娥美再次勸她一定要離開。

要注意的是,這裡用的「她的神」之「神」字,是指複數的神之意,和耶和華宗教的獨一神是不同的。這也說明了拿娥美並沒有阻止媳婦在她家裡繼續敬拜摩押的神明。而這點也正好凸顯後來拿娥美接納路得的另一個原因,是路得表明拿娥美的上帝就是她的上帝(第16節)。

第16至17節,這段話可說是路得的生命告白。她表達了完全認同夫家所擁有的一切,包括土地、人民、上帝。第17節的意思很清楚,即使是死也無法使她和婆婆拿娥美的生命分開。這對路得來說,也是一種生命完全的付出,她將不保留,因此,無論會面對多大的痛苦,她都願意承受。

再者,路得在這裡用「離開」,在希伯來文的用字是「‘azab」,是指「丟棄」、「放棄」之意。換句話說,路得是將自己和婆婆拿娥美間的關係以「約」的關係表達出來,這是對婆婆拿娥美表示:不可將她丟棄。因為丟棄她,等於毀了婚約一樣嚴重。

最重要的是路得說「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這句話,很清楚表示出她和娥珥巴最大的差異,就是路得願意放棄自己的信仰,皈依以色列人的耶和華宗教信仰。

第18至19節,就這樣拿娥美不再拒絕路得跟隨她,婆媳兩人就一起回到了伯利恆。而城內的人看見都相當驚奇地叫起來,可能以利米勒這個家族在伯利恆人人盡知、熟識的,但更可能是他們看見拿娥美和媳婦路得都穿著寡婦的衣裳,而且不見有男人跟隨在身邊,就知道這個家族出了問題。

第20至21節,「拿娥美」這名字的意思原本是指「愉快」,現在她拒絕接受,她寧願自己被稱之為「瑪拉」,這意思是指「苦」、「苦難」(參考出埃及記十五:22—23)。因為她認為自己的生命遭遇到極大的苦難。她用這句話來表示苦難:「我出去的時候富足,回來的時候上主卻使我空無一物。」表示她不僅喪失了丈夫,也失去了兒子,剩下的就是自己,已經一無所有。接著她說「上主責罰我」,這是一句反省的話,表示拿娥美雖然在受苦中,但她顯然並沒有從苦難中失去信心,反倒認為這是上帝在「懲罰」她,才導致她受苦。而這也在表示拿娥美反省出來的結果是:她之所以有苦難,是與離開故鄉—上帝所賞賜的土地有關。因為伯利恆原本就是迦南地的糧倉,短暫的饑荒,必定是和「亂」(指士師治理)有關。但對上帝沒有信心,才是導致人遭遇苦難的結果。

第22節,這節說拿娥美和路得回到伯利恆的時候,「正是開始收割大麥的時候」,這是指逾越節和除酵節開始的時間。也在回應第6節所說的「上主眷顧他的子民」。表示伯利恆不再有饑荒之意。這節也為第二章預留一記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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