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3章21節 到 3章31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1.第三章21至31節:
這段經文開始進一步說明,在耶穌來到世上,且為世人獻上生命作為贖罪祭之後,一切都改變了。不但世人可以藉著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得以跟上帝和好,而且耶穌的救贖恩典,是分享給世上所有的人,並沒有對猶太人或是外邦人的分別。因為上帝是愛世上所有的人,而不是只有愛猶太人。
第21節,使徒保羅先說明上帝「現在」親自向人啟示與祂和好的正確途徑,並不是因為法律,這點正好和「過去」摩西和先知的教導大不相同。

第22至25節,這段經文中非常清楚強調兩個基本要點:一是每個人都是罪人,罪使人和上帝的關係破壞了,且是使上帝的榮耀失去光彩。但如今上帝要親自修復這種關係,就是第二點:透過耶穌來改善、修復這種原本已經分裂的關係。

第24節是非常重要的一節,這裡說上帝藉著耶穌將拯救的恩典白白地賜給人,這種恩典是沒有任何代價的,是無價的,不是人用任何代價可以換取,或是取代而得來的。使徒保羅從這裡要表明一個基本的信仰認識:人不能用任何方法來取代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即使是累積許多行善的功勞也不能換取得到,這一點對許多人來說似乎很困難,但是,使徒保羅就是要表明,如果人可以用行善來換取上帝在耶穌裡的救恩,這樣的救恩就不是所謂的「白白地賜恩典」。

第25至26節是這章經文的中心思想。使徒保羅說耶穌乃是人生命的「贖回祭」。這是從摩西法律提煉出來的論點,因為摩西法律規定人犯罪後,要以獻祭的方式來贖回自己的罪(參考利未記第十六章)。使徒保羅說耶穌就是替代人的罪而獻身的「祭」。換句話說,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就是贖回了人的罪。這裡說耶穌的犧牲是在「顯明上帝的公義」,注意「公義」這一詞,指的是上帝的愛,這是憐憫的愛、疼惜的愛。另一方面,「公義」,也是在指上帝正確的審判,沒有冤枉、偏袒、歪曲等。意思是指人犯罪,被上帝審判,審判的結果都是正確的。但上帝有愛,願意藉著耶穌的死,使人原本應該被定罪的懲罰,藉著耶穌當作「贖罪祭」而寬恕、憐憫人,對人「無罪」釋放。

第27至31節,在這段經文中,可清楚看到使徒保羅思想的中心:所有的人都是罪人。既然是有罪的人,就沒有甚麼好誇口的。即使遵行法律,也不能使人與上帝之間有合宜的生命關係,因為人是很軟弱的,就像路加福音第十章25至37節所記載「好撒馬利亞人」的故事中所說,那位教法律的經學教師,即使非常明白法律的意義,也是無法確實遵行法律所規定對鄰人的愛。

再者,非猶太人的人,並沒有摩西法律可循,並不表示上帝不愛他們,上帝並不只是猶太人的上帝,而是所有人的上帝。上帝愛所有的世人(參考約翰福音三:16),因此才有耶穌降生在世界上,為的是要讓所有的人都因著他得到上帝的救恩。不過使徒保羅強調他這樣說,並不是輕視摩西法律,相反地,他說這樣是更加強化摩西法律的重要性,就像耶穌說他來到世上的目的,並不是要廢除摩西法律和先知教訓,而是要成全(參考馬太福音五:17—18),原因是將猶太長久以來的誤解給導正過來。使徒保羅的努力就是在這裡,要當時的人將重點放在摩西法律與得救緊密結合的這個結打開。使人回到上帝的兒子耶穌身上,信耶穌,就是和上帝重新和好的關鍵。而不是遵守法律的要求。

使徒保羅這樣說法,並不是在否認法律的重要性,而是說人想要倚靠遵行法律得到拯救,根本是行不通的事。就像他在第20節所說的,法律的效用,是讓人知道自己有罪,而不是透過法律與上帝重建和好的關係。他強調跟上帝重新建立和好關係,是「只藉著信」。就是信耶穌,這一點也可以說是使徒保羅所有思想的中心,也是基督教信仰最中心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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