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 13章1節 到 13章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第十三章:
羅馬書第十三章是一再受到爭議的一章經文,特別是這一章的1至7節。原因是有些基督徒主張不可以參與政治活動,他們常引用這段話來譴責那些關心國家政事,和社會問題的基督徒或是教會。使徒保羅大約是在主後57或58年左右寫成羅馬書,那時羅馬帝國正好是由尼祿皇帝掌權,在他手中曾將焚燒羅馬城的罪嫁禍給基督徒,藉此全面逮捕基督徒入獄,將他們賣給奴隸市場,或是送入競技場娛樂大眾,有更多人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但在羅馬書完成的時代,尼祿皇帝尚且還沒有全面性的展開迫害,而是猶太人激進份子迫害基督徒甚厲,他們甚至故意攪亂社會秩序,造成羅馬統治者誤解是基督徒所為。因此,使徒保羅寫此段經文,有意思要讓基督徒和猶太人之間有個明顯區隔,讓羅馬統治當局認清基督徒是很善良,跟猶太人的激進黨派非常不一樣。

早期教會在剛開始之初,羅馬政府分不清楚基督教與猶太教之間的差別;在羅馬統治者看來,那是猶太教內部分裂的問題,因為剛開始時,信徒幾乎都是猶太人(參考使徒行傳廿一:20),但大多數猶太人很排斥基督徒。使徒保羅為了要防止有人將叛亂行為嫁禍給基督徒,因此,使徒保羅希望基督徒在政治問題上保持中立的態度。這也造成有一種說法:認為使徒保羅之所以堅持要上訴到羅馬皇帝的法庭,主要原因是想要讓羅馬皇帝明白:基督徒並不是猶太教徒,是支持羅馬皇帝的。但使徒保羅是否真的這樣,並不清楚。不過有個事實是,使徒保羅每到一個地方傳福音,就有猶太人跟在後面攪局、煽動人民作亂(參考使徒行傳十三:50、十四:2、19、十七:5)。因此,如果基督徒支持羅馬政府,至少可以減低羅馬政府對基督徒的敵意,則猶太人煽動、鼓譟的事件,就不會牽連到基督徒身上。

使徒保羅本身是羅馬公民(參考使徒行傳十六:37—40、廿二:25—29),因此,帶給他許多方便,即使他上訴到羅馬去,也得到許多禮遇,可以繼續傳福音(參考使徒行傳廿八:30—31)。

另有一種看法:認為在使徒們的觀念中,基督徒是屬於天上的公民(參考腓立比書三:20),因此天上的公民應該是超越世上王國的主權。對世上的政治事物,應該有更超脫的觀點,也就是並不在意世上的權勢團體。因為基督徒是以耶穌為主,不是聽從世上這些君王的話(參考使徒行傳五:29)。

2.第十三章1至7節:
從這段經文也可看出,早期教會就已經和統治者之間,有了很大的緊張。使徒保羅雖然並沒有去過羅馬,但他一定聽到許多有關基督徒和統治者之間的緊張事件。在主後49年,就曾發生羅馬皇帝「克勞第命令所有的猶太人離開羅馬」(參考使徒行傳十八:2),這件事不僅讓基督徒備受冤屈,也讓猶太人對基督徒懷有敵意。因此,使徒保羅在這裡強調統治者的政權,來自上帝的「准許」。這種說詞有舊約時代的觀念背景,就像上帝揀選巴比倫作為僕人,來管理祂的子民一樣(參考耶利米書廿五:9)。

第1至2節,很清楚地,在這兩節經文裡,使徒保羅勸勉羅馬教會信徒要順從掌權的羅馬政府,主張羅馬政府的權力是從上帝來的,甚至認為「抗拒當權者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使徒保羅不僅是對羅馬教會提出這個觀點,他對門徒提多也說出類似的話(參考提多書三:1),同樣也要求提摩太一定要教導信徒為執政者祈禱(參考提摩太前書二:2)。另外,門徒彼得也提出相同的觀點,認為要順服世上的掌權者(參考彼得前書二:13—15)。

使徒保羅會有這樣的看法或許可以這樣理解:(1)他具有羅馬公民的身分(參考使徒行傳十六:37—40、廿二:25—29),因此在宣教事工上帶給他不少便利,至少羅馬官員對他是相當禮遇。(2)迫害早期教會最嚴厲的是那些猶太教激進派分子,他們都是反對羅馬政府者。使徒保羅不希望基督徒被牽連,讓羅馬政府以為基督徒就是那群猶太教激進黨派的人。如果基督徒順服羅馬政府,反而是個安全保障,同時可凸顯猶太教激進黨派者的搗亂問題,減輕基督徒被迫害的壓力。

第3至5節,注意第3節使徒保羅已經在暗示著統治者不是上帝,只不過是上帝的僕人,是要執行上帝所交託的使命。換句話說:如果統治者不是在執行上帝所交託的使命,則人民沒有「服從」的必要。統治者執政的態度和方針,應該是獎善懲惡。若不是這樣,這種政府就不會是使徒保羅所說,應該要「服從」的對象。在使徒保羅的看法中,所有的人,都應該成為上帝完成拯救工作的同工,而不是自己扮演著拯救者的角色。但要注意,使徒保羅認為服從必須是從良心做起,也就是誠實的心,不是虛偽應付的態度。

第6至7節,使徒保羅在這裡提到要納稅,且是應該的,這點也是後來使徒保羅令一些激進派的猶太人感到厭惡的原因之一。因為他們曾用抗稅來表明對羅馬統治者的不滿,且將稅吏當作叛國賊看待。在使徒保羅的觀點中,統治者要面對的是上帝的審判,因此,若統治者是依照上帝的旨意行公義,則必定會贏得人民的尊敬。若是沒有這樣,他就必須懼怕上帝嚴厲的審判。因為他領受比一般人更多的權柄,就要承受更多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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