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示錄 13章1節 到 13章1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第十三章:
    第十三和十四這兩章,作者就用「怪獸」連續出現的方式,來描述這些邪惡勢力怎樣尋找機會要攻擊忠實於上帝的子民。這兩章也是持續第十二章17節所說的,戾龍會持續不斷地攻擊。因此,這兩章的「怪獸」就是前面所說的「戾龍」。

    啟示錄作者的時代,面臨著羅馬皇帝多米田殘酷迫害基督徒的環境下,是用這種方式描述羅馬皇帝就像「怪獸」一般在威脅並管轄他們,一個接一個出現,帶給基督徒驚慌與不安。甚至會讓基督徒感覺上帝好像已經忘記了祂的子民的苦難,或是邪惡的勢力已經掌權了的樣子。也因為這緣故,作者一再提醒並鼓舞當時的基督徒,一定要有「耐心和信心」(參考啟示錄十三:10),因為上帝審判的日子即將來臨。

    第1節,「我看見一隻獸從海裡上來」,這裡並沒有說明這是甚麼獸。但從這隻獸擁有「十個角和七個頭」,和第十二章3節出現的那隻戾龍一樣,也是有「七個頭和十隻角」。不同的地方是這隻怪獸在「每一個角上都戴著王冠」,而戾龍則是每個頭上都戴著王冠。其實「頭」和「角」都是相同的意思,代表著領導、統治者,有權力的人。

    這裡特別強調「每一個頭上寫著侮辱上帝的名號」,意思是這七個頭的上面都有一個名號是自稱為某某神,表示他們都跟上帝一樣偉大,這樣的態度就是在褻瀆上帝,不把上帝放在眼中。如果「七個頭」表示著羅馬皇帝,那麼,在啟示錄作者的時代,剛好歷經了奧古斯都皇帝之後的七位羅馬皇帝:包括有(1)提庇留(Tiberius,14~37 AD)、(2)加里古拉(Caligula,37~41 AD)、(3)格老丟(Claudius,41~54 AD)、(4)尼祿(Nero,54~68 AD)、(5)威斯巴先(Vespasian,68~79 AD)、(6)提多(Titus,79~81 AD)、(7)多米田(Domitian,81~96 AD)。

    第2節,作者描述這隻從海裡上來的怪獸身上,有豹、熊、獅子等凶猛野獸的特徵。作者用這種方式在表達這是隻非常奇怪、沒有人性且凶猛的野獸。因為這隻像戾龍的怪獸,連嬰兒、孩童都會生吞下去(參考十二:4)。

    第3至4節,這節很清楚說出這頭怪獸「似乎受過致命重傷」,因它曾從天上被擊敗摔到地上來。但牠卻有復原的能力,且復原的非常好。為甚麼會這樣?作者並沒有解釋。這兩節在隱喻著:許多人喜歡跟隨殘暴者走。或是說:一個統治者非常殘暴,卻還是會得到許多人跟隨,甚至將之當作是「拯救者」、「神明」一般的看待。這些有權勢者在最顛峰時,其跟隨者總是會發出歌頌的聲音,認為天底下沒有人能與之相媲美。但聖經作者則一再提醒,無論是在世上或是宇宙之間,都找不到可以跟上帝相比的對象(參考出埃及記十五:11,詩篇三十五:10、一一三:5)。

    第5至7節,這段經文描述這隻怪獸的特徵,它有「一張誇大褻瀆的嘴巴」,表示牠瞧不起上帝,一「開口污辱上帝的名」,也污辱上帝的「居所」。所謂「居所」,可以理解是指上帝子民(基督徒)聚會的地方,也就是「教會」。甚至連「所有住在天上的」也都被褻瀆,這表示怪獸的行徑已經是到了無法無天的狀態。這裡「住在天上的」,是指圍繞在寶座邊的天上使者。這很清楚表示凡是上帝的選民都在這隻怪獸「攻擊」的範圍之內,沒有一個特例可以倖免而不被波及。

    「四十二個月」,也就是三年半的時間,表示這隻獸剩下的時間不多了(參考啟示錄十二:12)。
    第8節,會將這隻怪獸當作是神明敬奉的,就是那些名字已經不在「生命冊」上的人民,這些人乃是離棄上帝、背棄上帝的人。聖經的作者強調只有在生命冊上有名字的人,才能進入上帝的榮耀裏(參考腓立比書四:3—4,啟示錄二十:15、廿一:26—27)。
「羔羊」,可參考第十二章11節。這是指拯救的記號。
    第9節,「有耳朵的,都聽吧!」表示人應該要注意聽天上的信息,並不是來自地上統治者的命令。

    第10節,這一節的前半句,啟示錄作者引用了耶利米書第十五章2節,下半句則是引用馬太福音第廿六章52節耶穌所說的話。前半句主要在說明:在這迫害當中,也可以看出上帝的旨意,因此,不用害怕和逃避,要勇敢地接受,心甘情願地為信仰承受無法避免的迫害。後半句則是指出這些迫害人的,終究會受到一樣的對待(報應)。
    
「上帝的子民都需要有耐心和信心」,這句是引用馬太福音第十章22節,耶穌基督說為了他而堅持到底者,必定會得到拯救。

    第11節,這節說另一隻從地裡出來的獸有「兩個角」,且是「像羊的角」,意思是看起來很像羔羊(參考十二:11),其實是一隻更為恐怖的怪獸。因為牠會偽裝來迷惑信徒。這種情形在每個動盪的時代都會發生。

    第12節,這隻從地上來的怪獸,「行使頭一隻獸的一切大權」,意思是這隻獸是在執行前一隻獸所訂的一切迫害計畫,就是前隻從海裡上來的怪獸的幫兇。這隻獸做了最惡劣的事,就是「強迫大地和所有住在地上的」,都要「去拜」那頭一隻獸。其實,不論是地裡或海裡出來的這種怪獸,都是「像戾龍」一樣。

    第13至14節,這兩節都說明了這隻怪獸大有能力,會「行大奇蹟」,這種事最容易迷惑人心。它既有能力「使火從天降在地上」,「迷惑了所有住在地上的人」,因它有這種能力,因此更容易迷惑當時的人,以為它就是神,還吩咐「世上的人」為這怪獸造「一座像」,供世人崇拜。

    第15節,這第二隻獸看起來就好像擁有像是上帝的能力一樣,「可以把氣息吹進那頭一隻獸的像裡去」(參考創世記二:7),且「殺害所有不拜獸像的人」,這表示在一片迫害的環境中,還是有人堅持對上帝的忠實,除了上帝以外,絕對不承認有其他的上帝。

    從這裡看到這第二隻怪獸顯現神蹟,是為了要人民去拜那第一隻怪獸。結果兩隻怪獸互相連結在一起,力量更大,迫害人民的壓力也增強。

    第16節,現在這隻怪獸則是命令所有的人,不論是自由或是奴隸的,都要作記號,表示所有的人都必須服從牠。這種記號有的在「右手」,有的在「額上」。「右手」,表示「權柄」之意。一個人在「右手」被印上記號,表示他的權柄已經不再屬於他自己,而是屬於記號上的主人。「額上」的記號,這是古代奴隸通常被印記的地方,清楚且容易辨識。

    第17節,「沒有這印記,就不能做買賣」,這句話已經很清楚統治者用這種方式,逼迫其統治下的人民必須順從。這會讓基督徒感受到生存的危機,因為沒有經濟活動和商場買賣,就沒有生活的機會。若是迫害到這種情況,想要不受侮辱,恐怕就沒有多少生存空間了。    

    第18節,「這裡需要有智慧」,聖經談「智慧」,意思是指認識上帝之意。因此,認識上帝的人,就會明白誰是虛假的神。這隻怪獸的代號,就是一個數字,而此數字就是「六百六十六」。有很多聖經學者解釋這個數字剛好就是尼祿皇帝名字的代號。因為古代的人會用拼音字母當作數字來表示,例如「A」代表著「1」這個數字。但也有學者認為「六六六」有另一個意思,是指「七」的一個缺角,表示沒有完整。它象徵著即使有這樣大而有能力的統治者,也不過是一般人而已,並不是創造萬物的上帝。但「六六六」這數字真確的意義是甚麼?實在很難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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