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5章32節 到 15章3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4.第十五章32至36節:
這段經文是關於違反安息日的規矩,以這則實例來解釋違背者該受的懲罰。在前面第30至31節談到「故意犯罪」的例子,因為大家都已經知道違反法律是不可以的,會判處死刑,而遵守安息日是誡命,被看成是非常嚴肅的規律,是所有以色列人,以及外僑、奴隸都必須嚴格遵守的誡命。

若已經知道了,卻還故意去犯,結果就是罪不可赦。

第32節,這裡很清楚說明例子的背景是發生在曠野時代。

第33至34節,有一個人因為在安息日出去撿木柴,被人發現違背了安息日的誡命,該如何處理。

第35至36節,摩西請示上帝之後,要將這個人判處「石頭打死」的刑罰。在舊約聖經中,一共有十種「石頭打死」的死刑,包括有:(1)用牛作為殺人工具者(參考出埃及記廿一:28—29);(2)召鬼問卜者(參考利未記二十:27);(3)獻子女給偶像為祭品(參考利未記二十:1—3);(4)褻瀆上帝者(參考利未記廿四:16);(5)煽動拜偶像者(參考申命記十三:6—11);(6)「拜偶像」(參考申命記十七:2—7);(7)忤逆的孩子(參考申命記廿一:18—21);(8)犯姦淫者(參考申命記廿二:23—24);(9)拿必須毀滅的戰利品(參考約書亞記七:1、25),再加上現在這則案例,共計有十種,都是用石頭打死的刑罰。

其實,整本聖經都是在強調遵守安息日的重要性。先知耶利米甚至認為猶大會亡國,是和故意違反守安息日的誡命有關(參考耶利米書十七: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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