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20章1節 到 20章1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20.第二十章1至16節:
這是一則天國的比喻。天國的事,要用「上帝的主權」作為認識的基礎。

第2節,這節已經很明確地提到主人和工人之間有「約」。這「約」是每天給工人「一塊銀幣」,是當時一天的工資。

第3至4節,「會給你們公道的工資」。「公道」與第5節說主人「照樣」的作法,這些都在表明「約」的意義。所以當發放工資的時候,主人對那些在報怨的工人所回答的話就是以他們「同意」(第13節)這約來答覆。

第6至7節,「沒有人雇用我們」,表示這些人已面臨生存的危機,這種危機可能連帶影響到他的整個家庭的基本生活所需。葡萄園主人也請他們入園去工作。

第8節,「傍晚的時候」發放工資,這是摩西法律的規定(參考申命記廿四:15)。而第9節的從最後來的工人先領工資,剛好是第16節的寫照。

第10至15節,先進入葡萄園工作的工人,工作時間也是最長,但領的工資和最後才進入葡萄園工作一個小時的工人相同,因此,他們有很大的不滿。而主人的回答說明了一個中心認知:有約在先。上帝是依約來進行,天國就是依約領賞。再者,既然是天國的事,上帝就有絕對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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