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9章3節 到 19章12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7.第十九章3至12節:
法利賽人再找問題來問耶穌,主要是想要「陷害」他。這次他們提出關於離婚的事。

第3節,「我們的法律」這是引用的背景是申命記第廿四章1節的法律規定。

第4至6節,耶穌以創世記第二章21至24節的經文背景來回答,並且強調說「上帝所配和的,人不可拆開」,表示休棄妻子,並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事。

第7至8節,這些法利賽人並不是不知道創世記創造的故事,而是故意要問為甚麼摩西會訂定申命記第廿四章1節這種法律。耶穌認為是以色列人民「心腸太硬」,這是指他們聽不下上帝的教導,離棄上帝的心很強。

第9節,耶穌堅持對婚姻的看法,認為除非有發現「不貞」的行為。這種不貞也包括男人對妻子的態度,因為夫妻是同等的。不貞等於「犯了姦淫」罪。

第10至12節,門徒聽了耶穌的回答之後,有了反應,認為這樣「不結婚,倒好」。而耶穌認為是否結婚,並不是「人人都能接受」,需要上帝「特別恩賜的人才能接受」,這是特別有毅力的人才有辦法。

「生來不適於結婚的」,這是指先天性無能的人、經過閹割的人,另有些人是為了要專心傳天國福音而不結婚,例如有些宗教系統的神職人員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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