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7章24節 到 17章2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8.第十七章24至27節:
依照摩西法律規定,每個年滿二十歲以上的男人都要繳納聖殿稅(參考出埃及記三十:13—14),繳納的稅額是兩個銀幣,這是當時兩天的工資。但在新約時代,猶太人規定凡是年滿十三歲以上的男子,就必須負擔聖殿的維護責任,繳交聖殿稅就是其中的一項,而年滿二十歲的男子還必須擔起保護社稷安全的義務。因此,繳聖殿稅的規定在耶穌時代是不論男女,從年滿十三歲就得繳納,且是直到死去才免繳,這和原先的法律規定已經有了差異。

第25節,耶穌確實有依規定繳納聖殿稅。他沒有特權,跟大家都一樣要繳納,他也要彼得不要去冒犯這些掌控聖殿權威的人,並不是因為怕,而是不想被套上莫須有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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