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太福音 12章1節 到 12章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馬太福音第十二至十五章
1.第十二章1至8節:
有關安息日的問題,也是耶穌傳福音過程中,經常遇到猶太宗教領袖強力反抗的問題。依照申命記第廿三章24至25節規定:肚子餓的人,可以在經過別人的麥田時,摘麥穗來吃,但不能拿鐮刀割;經過葡萄園時,也可摘葡萄來吃,但不能裝在籃子帶走。其實,耶穌的門徒肚子餓了,摘麥穗來吃並沒有錯,他們會被法利賽人指責的原因是,他們摘了麥穗後又用手搓著吃(參考路加福音六:1),而因此被認為是違反安息日的規律,就是違背十誡中的第四誡,依照摩西法律是要判處死刑的(參考出埃及記三十一:14—15)。

第3至5節,耶穌提出一個歷史背景,是記載在撒母耳記上第廿一章1至6節記載大衛王在逃難的時候,也吃祭壇上獻祭用的餅,那是只有祭司才可以吃的。耶穌的意思是:如果大衛王不守摩西的法律,為甚麼宗教領袖們沒有譴責。而當安息日都必須遵守的時候,祭司卻可以為了獻祭而宰殺公羊,更換祭壇上的祭品,這些舉動也是在做工,也是違反安息日的規定,和原本十誡規定的全體守安息日之精神不同。

第6至7節,這是耶穌第二次引用何西阿書第六章6節的經文,第一次是馬太福音第九章13節。他強調要用上帝的慈愛看人生命的需要,遠勝過遵守繁文縟節的宗教禮儀更能符合上帝對祂子民的教導。一個人如果是為了止飢而吃東西,而沒有遵行宗教禮儀的限制繼續挨餓,是可以被接受的。

第8節,可參考馬可福音第二章27節,可看出上帝設立安息日主要的目的,是與為了要使人的生命得以延續之本意有密切關係。因此,安息日就是上帝賜福給人的一種特別恩典。上帝賜福既然是為了延續人的生命,而飢餓乃是對人生命的威脅,這樣,當人飢餓難耐的時候,吃東西止飢,也等於是在回應上帝賞賜生命的愛。耶穌在此強調:安息日最主要是表明上帝對人的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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