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2章22節 到 2章3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8. 二:22—38節,第22節說「按照摩西法律的規定,潔淨的日期滿了」,這是根據利未記第十二章1至4節的規定,馬利亞前後總共有四十天的時間,是在「不 潔淨」的時期內,這段期間內,不得進入聖殿,也不得觸摸任何聖物。再者,根據摩西法律的規定,長子必須獻給上帝(出埃及記十三:12—13),因此,象徵 的方式是帶著孩子到聖殿去,用「五塊銀子」贖回來(請看民數記十八: 15—16)。

a. 這段經文讓我們看到聖靈作工在西面的身上,使他可以一看見耶穌就知道上帝的拯救已經來臨。這也在說明一件信仰上很重要的認識:人之所以能夠明白上帝的救恩,不是人的能力,而是聖靈的感動得到的。

b. 第36節的女先知安娜,她名字的意思是「恩慈」。她可能在約瑟和馬利亞帶耶穌到聖殿去完成必須的手續時,見到耶穌,而看出耶穌就是上帝所差遣到世上來的救主。因此,她就極力地宣講有關耶穌的事。可惜後來福音書都沒有再次提起關於她和西面的事。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路加福音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