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 11章33節 到 11章3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52.十一:33—36節,聖經作者喜歡用「光明」與「黑暗」代表「善」與「罪惡」。光,是為了要讓人看得見,否則就顯不出它的意義。同樣的,基督徒要像光一樣,讓別人看得見自己所行的,確實是可以見證上帝拯救的「善」。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路加福音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