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8章30節 到 8章36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10.第八章30至36節:
這段是按立祭司之後,祭司應該有七天的時間,都是在重複上述這些獻祭禮儀,等七天都做完上述禮儀之後,才能真正的成為祭司。

第30至33節,提到聖油和血要灑在大祭司和祭司的衣服上,表示分別為聖之意。然後要留在聖幕門口吃祭物,沒有吃完的都要燒掉,這樣設立祭司的禮儀共計有七天。

第34至36節,特別強調祭司主要是在替人民贖罪,因此,若沒有依照上帝命令去做,「一定死亡」,這表示獻祭的禮儀是不可隨便的,且設立祭司的規定絕對不可輕漫,因為祭司的工作是神聖的。
重新查詢 專卷研經 利未記系列
錯誤回報,請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