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章28節 到 7章38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5.第七章28至38節:
這段經文應該接在第21節之後,因為是討論有關「平安祭」的問題。在這裡,「平安祭」也被稱為「搖祭」,因為祭司要拿著祭牲品的胸部部位放在奉獻者的手中,然後祭司扶著奉獻者的雙手,同步走向祭壇,對著祭壇搖一搖,然後再走回來,如此來回數次,表示是真心、誠意的奉獻。

第28至36節,再次談到平安祭的事。第30節提到「搖祭」(參考中文《和合本》),就是在獻祭時,雙手捧著祭品前後搖晃;向前搖,表示獻給上帝,向後搖,表示懇請上帝接受。因為搖祭不需放在祭壇上燒獻,所以這部份的祭品舉行祭典之後,分給亞倫的後裔,也就是祭司均分。既然是均分,就表示大祭司並沒有任何特權可以分得更多,大家都一樣。

但要注意的是,分配給亞倫的後裔時,也表示參與祭祀禮儀的利未人也可以和祭司分得一樣多的祭品。因為他們都是參與協助的工作者,在上帝面前和祭司都一樣。這裡很清楚說,以色列人必須嚴守這個條例。因為利未人和祭司就是倚靠這些過生活。

第37至38節,是從第一章到第七章的五個祭,包括燒化祭、素祭、贖罪祭、贖過祭,以及平安祭等之相關獻祭禮儀的總結。這些祭祀禮儀是在「西奈山」交給摩西頒布給以色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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