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記 7章22節 到 7章27節 背景資料 上一筆 下一筆 |
4.第七章22至27節: 這段經文主要有兩項重要的規定,一是獻給上帝的祭牲脂肪,人絕對不可以食用。再者,凡是動物的血都不可食用。因為血代表生命。 第22至23節,明確指出獻給上帝的動物之脂肪「都不可以吃」。 第24節,包括自然死去或是被野獸咬死的動物的脂肪也不可吃,只可以用來當作其他的用途,例如當作點燈的材料。 第25節,很嚴厲規定,誰吃了獻祭動物的脂肪,誰就「必須從上帝的子民中開除」,表示他不再是以色列人。 第26至27節,規定動物的血也是一樣,不可以吃。依照第十七章11節的說明,血代表著生命,可以用來贖罪用。若是有人吃了動物的血,也是一樣要從上帝子民中「開除」。 |